
11月1日,是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實行“快遞實名制”的首日,根據規定,郵件、快件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后方可收寄,即通常講的快遞“實名制”。然而記者到成都多家快遞公司網點“親測”實名制執行情況發現,有的網點不僅并未登記記者的身份證,甚至對用“矮大緊”、“流川楓”、“流大川”這樣的網名寄遞都是認可的。(華西都市報11月2日)
毫無疑問,在實施第一天,就不查驗身份證真實信息,僅憑客戶隨意編造的網名和隨口胡謅的身份證號等,一些快遞公司就能收發寄遞快件,就算執行和落實“快遞實名制”,無疑是給這一嚴肅制度毫不留情的迎面一巴掌,實在是對實施“快遞實名制”初衷的莫大褻瀆。就此而言,把“快遞實名制”遭遇“軟執行”的板子打在快遞公司等身上,不但必要而且亟須。
但是,就執行中的諸多現實問題來看,僅把眼光盯在快遞公司的快件等寄收驗收環節,以及就此掄板子懲罰,就想讓“快遞實名制”在實際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實,顯然還是有些膚淺和遠遠不夠的。
首先,就快遞公司和收貨員來看,他們之所以或明或暗敢于不執行或“軟執行”快遞“實名制”,根本的原因,一是國家有關方面發布實施的“快遞實名制”管理規定,目前來看還是一個大的原則性規定,并沒有有效的明細實施細則或辦法等,也沒有詳細的處罰細則等,致使有關快遞的公司和從業人員在實際執行中的可操作性不強、強制力不夠;另一方面則是“快遞實名制”從發布到實施時間太短,中間只有短短幾天時間,沒有給足有關快遞公司等實施的充分準備時間和條件等。這些都變相給有關快遞公司和人員“軟執行”,甚至不執行“快遞實名制”的底氣和客觀理由等。
其次,“快遞實名制”遭遇“軟執行”,很重要的一方面在于郵寄客戶的不理解和不支持。原因除了嫌麻煩之外,一方面則是對實施“快遞實名制”的意義和作用不甚了解,沒有從內心深處對這一制度加以重視和支持;另一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旦實施“快遞實名制”,客戶的個人資料信息的安全性如何保證的確是一個問題。而就目前快遞客戶信息屢遭泄露和倒賣等來看,這確實值得客戶擔憂。甚至一定意義上講,“快遞實名制”遭遇客戶抵制,根本問題也正在于此。
此外,“快遞實名制”必然要造成工序的增加和效率的低下,對快遞企業和從業人員來說,這就意味著成本的增加和激發收寄快遞漲價的沖動;而對客戶來說,除了上述原因之外,這也意味著未來寄遞快件極有可能需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等。而這一點,也是快遞公司、快遞從業者和快遞客戶能夠很快達成”軟執行”甚至不執行“快遞實名制”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當然,可能的因素也許還有很多,但是這已經足以說明一個問題,遏止“軟執”甚至不執行“快遞實名制”,有關方面不能僅把眼光盯在快遞公司的快件等寄收驗收環節等,而是眼光要放得更寬一些、想的深一點,并需要多方采取有效措施合力對此予以糾治。
比如,第一,有關部門執法和立法部門等要搞好銜接等,盡快出來“快遞實名制”明晰實施辦法等,明確實名制實施流程、不按規定操作處罰措施、給予實名制執行過渡期等,堵住”軟執行”甚至不執行的制度漏洞。
第二,有關方面要進行必要的大力宣傳,讓群眾明白“快遞實名制”的作用和意義,從內心深處了解支持這一舉措。
第三,加大快遞等實名制后個人信息的網絡等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不法透露、販賣個人私人信息行為,讓群眾確實感受到個人信息保護的強大和有力,從而敢于樂于實名制。只有政府部門不懈努力,企業積極落實,個人順暢配合,形成政府、企業與市場的合力,“快遞實名制”才能得到有效執行和落實。(余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