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剛剛,武漢發布剛需優先選房新規!開發商收取資料時間不得少于48小時
今日從武漢市房管局獲悉
武漢已正式通過
剛需無房家庭優先選房操作規程
并將根據市場需求研究
逐步擴大首套剛需優先選房比例
藍天白云下的武漢 記者楊濤 攝
此次印發的《操作規程》有哪些亮點?
亮點一
申購者需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
根據正式印發的《操作規程》,武漢市預售備案均價低于(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建筑面積低于(含)120 平方米的準售房源,將按照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納入優先選房范圍。凡符合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且自本次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無住房交易記錄的意向購房家庭可優先選購。
對此,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解讀稱,時間范圍的認定上,開發商通過剛需資格核查系統提交購買申請之日起往前3年內,凡購房個人作為轉讓方在房管部門辦理過交易監管手續的房屋交易行為,均作為房屋交易信息記錄進行認定。具體包括:存量房買賣、拍賣、抵債、房屋贈與(不包括滅失注銷、離婚析產)。
亮點二
開發商收資料時間不能少于48小時
針對剛需優先選房實際運行情況,此次正式印發的《操作規程》,還專門涉及到登記規模、登記時間等方面內容。
根據要求,今后,開發商在受理購房意向登記時,應主動向意向購房人宣傳住房限購政策、剛需人群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政策,并在登記銷售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其中,開發商應合理控制房屋銷售登記規模,受理意向購房登記時間則不能少于48小時。這也就意味著,此前個別開發商為營造緊張氣氛,突襲收資料、排隊登記“搶房”的情況將受到制約。
此外,剛需優先選房程序將與武漢市正在推行的商品房銷售全過程監管緊密銜接。對于購房意向多于銷售房源的,將倡導采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亮點三
首次開盤房源及順序均須公證搖號
《操作規程》還明確提出,開發商在首次公開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優先選購房源和優先選房順序必須經公證搖號確定。
據了解,下一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協會、市公證協會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要求,制定剛需人群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公證搖號規則指引,進一步明確有關搖號銷售監督公證措施,確保搖號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在公開銷售后,開發商應及時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系統”將購房人信息與選定房源關聯,也就是將購房者與選定房源進行及時“鎖定”,鎖定信息還將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對外公示。
亮點四
開發商及購房者違規都將受處罰
今年2月,武漢市在全國率先組織剛需人群優先選房項目試點工作,金地悅江時代是武漢市首個試點項目。目前,剛需優先選房工作已在全市推廣開來,這種保障剛需購房、緩解“一房難求”的精準調控舉措,受到市場普遍歡迎。
據介紹,《操作規程》正式印發后,武漢市房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對于違反規定的,將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其信用扣分并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銷售網簽等管控措施。
與此同時,購房人違規也將受到相應處罰。如果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存在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將取消其優先選房資格,所選房屋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且將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武漢市剛需無房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
住房優先選房操作規程(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武漢市房地產市場分類調控工作,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努力滿足武漢市剛需人群首次購房需求,結合武漢市實際,現制定本操作規程。
一、適用對象
意向購房家庭滿足以下條件可優先選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
(一)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
(二)符合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
(三)自本次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武漢市無住房交易記錄。
二、房源范圍
武漢市符合以下標準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納入優先購房范圍:
(一)預售備案均價低于18000元/平方米(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
(二)開發企業應將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項目中戶型建筑面積低于120 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準售房源,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隨機選取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納入優先選房范圍。
三、操作程序
(一)購房登記。開發企業受理購房意向登記時應主動向意向購房人宣傳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剛需人群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政策,并在登記銷售現場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開發企業應合理控制房屋銷售登記規模,受理意向購房登記時間不少于48小時。
(二)住房查詢。開發企業受理購房登記后,應及時與意向購房人共同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系統”申請家庭住房情況查詢。市房產信息中心應于4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詢結果。開發企業應及時向意向購房人告知查詢結果,并確定優先選房人員名單。
(三)信息公示。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應通過銷售現場、網絡等途徑公示以下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48小時:
1.商品房銷售方案;
2.優先選房人員名單;
3.公證搖號的方案與說明;
4.其他按規定應公示的內容。
(四)公證搖號。開發企業首次公開銷售新建商品住房時,應對優先選購房源與優先選房順序進行搖號,搖號結果應當場予以公示,并由公證機構作全程現場監督公證。
(五)優先選房。開發企業依據公示的結果有序組織意向購房人按搖號順序選房。優先選房后,剩余房源由開發企業自主決定銷售方式并納入準售房源統一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六)信息鎖定。開發企業公開銷售后3日內,應及時通過“武漢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備案系統”將購房人信息與選定房源關聯,系統顯示為“已鎖定”狀態,并通過武漢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網對外公示。
(七)資格核查。開發企業應同時上傳《購房人清冊》及相關資料申請購房資格核查。各區房管部門負責購房資格核查,對不符合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的購房人應及時反饋給開發企業和購房人,無異議后解除選定房源“鎖定”狀態,并重新納入項目準售房源統一面向社會公開銷售。
四、異議處理。意向購房人在收到家庭住房情況查詢結果后有異議的,應在信息公示期間內向市房產信息中心申請異議復查,市房產信息中心受理后應于48小時內反饋復查處理意見。
五、資料保存。開發企業應配合公證機構完備商品房銷售方案、《購房人清冊》、公證排序結果、依序選房結果等資料臺賬備查。
六、違規查處。房管部門應加強對開發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規程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其信用扣分并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銷售網簽等管控措施。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存在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取消其本次優先選房資格,所選房屋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且記入個人誠信檔案。
七、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二年。
另據湖北日報訊(記者黃磊)6月28日,武漢市房管局發布《武漢市剛需無房家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優先選房操作規程(試行)》。按照新規,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符合武漢市住房限購政策規定、自本次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武漢市無住房交易記錄的家庭可優先選購1套新建商品住房。新規還明確規定,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剛需優先選房比例不少于60%。
今年2月,武漢市開展剛需家庭首次購買商品住房優先選房試點。根據試點工作要求,開發企業自愿參與剛需優先選房,拿出符合條件的新建項目中120平方米以下戶型中的40%的房源,供剛需購房家庭優先選擇。
按照此次新規,預售備案均價低于18000元/平方米(含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納入剛需優先購房范圍。開發企業應將項目中戶型建筑面積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準售房源,采取公證搖號方式隨機選取不少于60%的比例(含60%)納入優先選房范圍。剛需房源如未被選擇,納入普通房源中進行銷售,剛需家庭依然可參與購買。
為避免開發企業突擊“收資料”造成市場恐慌,武漢市房管局還規定,開發企業應合理控制房屋銷售登記規模,受理意向購房登記時間不少于48小時。
武漢市房管局表示,將加強對開發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程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對其信用扣分并計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直至采取停止商品房銷售網簽等管控措施。購房人提供虛假信息資料或存在惡意干擾公證搖號銷售行為的,取消當次優先選房資格,所選房屋不予辦理網簽備案手續,且記入個人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