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夏婆婆從荊州專門來漢,處理頭疼的二手房交易糾紛問題。根據合同,夏婆婆應該在8月31日前以145萬元的價格購買江漢路寶麗金國際公館一套面積為78平方米的住房,然而,房主突然要求提價。
“房主要180萬元才肯賣給我,一下子提了35萬元。”夏婆婆說,“貸款都辦好了,就差簽字過戶了。”夏婆婆希望武漢晚報記者進行協調。
昨天上午,武漢晚報記者聯系了房主王先生,對于反悔原因,王先生說就是不想賣了。“我8月29日就告訴夏婆婆,我不賣房了,但是對方不同意,至今不歸還我的房產證。”王先生表示,他愿意按照合同規定退還定金并賠償,但是對于夏婆婆提出加一點錢的要求,王先生說,他開的價夏婆婆可能接受不了。
無獨有偶,馬女士于9月21日通過房屋中介,看中了硚口區弘鑫花園一套房,面積130平米,協議成交價128萬元。“房屋有點漏水,但裝修不錯,再加上離韓家墩小學比較近。”9月22日,馬女士給了房東3萬元定金,并準備昨天過戶。
9月27日,馬女士接到房主電話,對方稱家里不同意賣房。根據雙方簽訂的合約,馬女士繳納3萬元定金,如果房東反悔,拒絕出售房屋,除了退還定金外,還要賠償馬女士3萬元。“但房主現在不愿賠償,只愿退定金。”馬女士猜想是因最近房價上漲很猛,房主才毀約。
“其實,這3萬元根本彌補不了我的損失。”馬女士說,自己選了3套房屋,最終定了弘鑫花園的,現在一套已經被人買走,另一套漲價10萬元。“希望武漢晚報給我們支招,怎么約定合同條款,才能避免此類糾紛,維護合法權益。”馬女士的話代表了不少讀者的想法。
對此,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表示,最近房價上漲,二手房交易糾紛頻現,想要絕對避免房主違約不太可能,但是通過以下三種辦法,可以讓房主違約成本變大。
“一是首付款繳納得盡量多,這樣即使房主反悔,法院也不會支持違約;二是違約金定得盡量多,法律約定違約金不得超過實際損失部分的30%,違約金定得宜高不宜低,三是定金要定得盡量高,法律約定不得超過標的物的20%,即100萬的房屋定金不得超過20萬元。”何龍說,根據《合同法》房主一旦違約,需要雙倍返還房屋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