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早點拿到房產證,姐姐便把自己出資購買的單位福利房登記在弟弟名下。如今侄女因缺錢要抵押該房產,還堅稱姑姑沒有房產份額。上周,家住洪山的姜女士求助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想討個說法。
2001年,姜父去世時留下一套單位福利房,因單位有40%的房屋產權,姜女士和弟弟就順理成章分別繼承了房屋30%的產權。2003年,單位出讓福利房產權,因弟弟手頭緊,姜女士出資買下剩余40%產權。
姐弟倆在辦理房產證時遇到難題。根據規定,單位福利房只能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繼承的福利房必須由繼承人自己解決份額糾紛。
“這可怎么辦?房子怎么分?”姐弟倆發愁了。此時鄰居提議:“反正姐弟感情好,去辦個公證吧。”兩人只想早點辦好房產證,沒仔細考慮,便辦理了公證。公證時,姜女士把30%產權贈給弟弟,房產局認可了繼承份額的轉讓公證,以弟弟的名義辦理了房產證。為了讓姐姐放心,弟弟一直將房產證交由姜女士保管。
2016年,侄女做生意缺錢,便想拿房子做抵押,遭到姜女士拒絕后,侄女一怒之下責罵:“明明跟這房子一點關系都沒有,還霸占我家房產證”。
“自己對這套房子到底有無份額?”近日,姜女士求助于長江日報公益律師團,希望公益律師化解心中疑問。
律師團成員、湖北知有律師事務所熊典耐心地進行解答:姜父去世時遺留下的60%產權的福利房,姜女士和弟弟都有繼承權,但公證的效力不容置疑,30%的繼承份額部分在公證生效時就不屬于姜女士了。姜女士出資向單位購買的40%的產權,如果能夠拿出單位收款證明等有效證據,證明自己的出資事實,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自己的份額,或者要求弟弟給予相應補償。
熊律師建議,涉及法律問題時一定要咨詢清楚,明確行為的法律后果,約定清楚雙方權利義務,不要盲目聽從“明白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