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人和天地小區一電梯曾被查出使用標識缺失
截至2015年底,我省電梯總量達到近15萬臺,并以平均每年15%以上的速度增長,2015年增長率猛增到20.87%。電梯使用安全正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27日,湖北省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省法制辦、省質監局、省住建廳聯合宣布,《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以省長令的形式發布,于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省首部電梯使用安全地方法規。
對此,記者就目前存在的部分涉及電梯安全管理、維修、新裝等方面疑難問題,對省質監局、省住建廳等部門負責人進行了采訪。
1.電梯使用單位,咋界定?
省質監局局長王興於答復,《辦法》第9條分5種情況對電梯使用單位予以了界定。
一是住宅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尚未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的,該房屋開發商(或其委托的物業公司)為電梯使用單位;二是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電梯的,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三是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者的,該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單位;四是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應當明確其中一個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管理人;五是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應當約定電梯使用單位。未約定的,電梯所有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2.三無電梯修換,誰兜底?
王興於說,老舊電梯是針對電梯使用時間和次數而言的,“三無”電梯是指“沒有物業管理、沒有維保單位、沒有維修基金”的電梯。近年來,老舊、“三無”居民小區電梯的故障呈多發態勢,迫切需要改造更新。
2015年以來,我省連續兩年實施電梯安全大會戰,已對200多臺老舊、“三無”電梯完成了更新改造,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目前,全省“三無”電梯還有40多臺,未建立維修資金或維修資金不足的達600多臺。
對此,《辦法》專門對老舊、“三無”電梯隱患整治作出了明確規定,由基層政府統籌進行綜合治理,建立居民自主協商決定、基層組織協助推動、政府補助的救濟機制,切實解決弱勢群體的民生問題。
王興於解釋,基層政府指街道、鄉一級政府,采取基層政府出一點、基金補一點、居民掏一點的方式予以解決。街道難以兜底的,可向上級政府申請幫助。
武漢市已有成功案例,如江岸區近兩年來調撥財政資金3000萬元,對老舊、“三無”電梯進行專項整治。該區丹水池街丹西社區丹楓苑小區2006年建成,有在用電梯5臺,電梯零部件老化嚴重,故障率高,均需改造維修。由于該小區無住房維修基金,電梯改造資金一直無著落。2015年,經街道辦事處申報,江岸區政府將該小區5臺電梯列入轄區“三無”老舊電梯更新改造計劃,由區財政出資85%,居民個人出資15%,合計使用資金49.8萬元,經招標實施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設備正常投入使用。
3.維護更新起爭議,怎么辦?
省住建廳副巡視員李斌說,在實踐中,電梯運行和整改費用的管理和籌集存在的問題主要有:第一種,有些住宅小區有資金,業主對要不要修理、大修、更新,意見不一致,導致問題久拖不決。第二,確實有些住宅小區的維修資金沒有了,或者嚴重不足,拿不出錢來修理。第三,有的業主對承擔電梯運行費用的意識不到位,不愿意承擔相關費用。
這一次《辦法》針對這個問題規定,首先明確電梯所有人應當承擔電梯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改造、更新的費用,這是電梯所有人的權利和義務。電梯是業主的共同財產,電梯在運行和維保中產生的費用,理應由業主共同承擔,也就是在業主繳納的物業管理費中列支。其次,對已經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住宅小區,當電梯需要修理更新改造的時候,所需的資金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從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掇k法》規定,住建部門將進一步簡化提取和使用的相關手續,并在武漢、宜昌、襄陽試點的基礎上,年內會同財政廳出臺相關辦法。
4.老房加裝電梯,誰出錢?
李斌介紹,既有住房增設電梯,不少居民關注。此類工程的實施主體應是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和能力,業主或業委會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公司、物業機構開展。
加裝電梯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資金籌措。對此,省住建廳準備在8月1日起,在宜昌啟動資金籌措試點,想加裝電梯的居民,先可自籌一點;也可向住房維修基金申請一點;還有一項新舉措是,有住房公積金的居民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用于加裝電梯;此外,還準備引入社會資本參與進來。李斌說,如果宜昌試點可行,將在全省推開。
5.逾期未檢電梯,誰擔責?
省質監局局長王興於說,《辦法》提出了社會共治的方式。所有的電梯首先要確定電梯使用單位,使用單位要確定維保單位?!掇k法》規定電梯檢驗應當在施工單位或維保單位自檢合格基礎上進行。
我省從事日常維保工作的約有600家維保單位,有從業資質人員近萬人。而全省電梯質量監管部門人員只有數百人。通過維保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才可能確保電梯日常維護落實?!掇k法》在罰則也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和人員不履行法定職責,違法履行法定職責或怠于履職,導致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受到損害,或造成不良影響的,由監察機關、任免機關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問責。
■聲音
向共同治理法轉變是立法一大進步
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程虹評價,這部法規實現了從“政府管理法”向“共同治理法”的轉變,是立法的一大進步。
程虹認為,如何有效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不僅在國內是個課題,在世界上也是難題。我省的《辦法》率先在全國構建了大量創新性的電梯安全法律制度,如建立了電梯應急救援體系、明確了電梯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禁止維保單位轉包、分包等。
這部規章更值得關注的是其所彰顯的通過電梯安全監管體制的創新改革?!掇k法》強化了電梯安全的相關主體共同治理,打破了原有電梯安全的單一治理結構。在電梯制造、安裝、維保和檢驗等主體的基礎上,引入了與電梯使用安全存在最大利益關系的使用主體。除此之外,還通過引入電梯安全責任保險制度,調動保險公司參與到電梯安全治理中。
《辦法》對電梯安全共同治理體制的構建,將有利于激活更多的治理主體、匯聚更多的治理力量、整合更多的治理資源,實現電梯安全治理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可以說,這部法規是一部以質為率、民生優先,調動社會多元治理力量的“共同治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