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套二手福利房難辦房產證
2018-01-21 19:49:02
來源:武漢晚報

5年前買了一套二手房,一直拖著沒辦過戶手續。如今想過戶了,居然沒法辦了。“癥結”竟然是“這房是單位的福利房”。
2010年,方先生在新洲購買了一套二手房,該房是原房主的單位福利房。由于當時房子未滿5年,稅太高,方先生就沒辦理過戶手續,只是在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約定了如需辦理過戶時,賣方需協助辦理。前不久,方先生打算辦理過戶,房產局表示需要方先生出具該房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
“原房主把房產證給我了,但沒有單獨的土地證。因為這是他們單位的福利房。”住了5年的房子,卻不能過戶,方先生一時不知如何是好。原房主因此要求其返還該房屋,他該怎么辦?
“方先生應先確定該房的土地性質,是屬于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武昌區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黎表示,如果是集體土地,該房只能在村集體成員內部買賣交易,無法辦理房產證;如果是國有土地,因雙方合同中約定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方先生可通過原房主與單位協商,提供土地證,幫助辦理房產證。若協商不成,方先生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于方先生的擔心,姜黎法官認為,房屋以登記為變更條件。因房屋并未辦理過戶手續,該房屋原房主可以要求返還房屋,但由于雙方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要審查合同是有效還是無效,有效合同應繼續履行,原房主要求返還房屋則構成違約,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無效則應返還。(記者楊蔚 通訊員李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