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報訊 晏揚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實行“購租并舉”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徑,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應主體多元、經營服務規范、租賃關系穩定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6月4日《新京報》)
讓老百姓“住有所居”,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始終堅持的目標。“住有所居”不等于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房子,在一個十幾億人口的大國,人人都買得起房子或者家家都擁有房產,顯然不大現實。“住有所居”是指每個人都有房子住,而所住房屋可能是買來的,也可能是租來的。實行“購租并舉”不僅是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重要途徑,而且是住房制度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如果說以前政府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主要著眼于房價,讓更多人買得起房;那么現在則同時著力于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讓更多人租得起房。雙管齊下,無疑有利于更快實現“住有所居”的改革目標。
縱觀《意見》,一系列優惠措施令人期待。與租房者利益直接相關的措施包括:租房者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來支付房租,相關手續將進一步簡化;非本地戶籍的租房者,可以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租房合同期內,出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隨意克扣押金;租房者的租金支出,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將有望實行稅前扣除……如果說廉租房是政府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政策庇護,那么對于收入普遍不高的商品房租賃者,也理當提供一些政策優惠,引導人們通過租房解決居住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也是“去庫存”的一種重要而可行的途徑。所謂“去庫存”,并不一定是要把房子賣出去,把房子租出去,讓其不再空置并定期收回租金,同樣是“去庫存”的一種方式。通過優惠政策鼓勵住房租賃消費,租房子的人多了,有利于“去庫存”;出租房子更劃算了,出租人會再購買房子用于出租,同樣有利于“去庫存”——住房租賃的一系列政策優惠,就是這樣發揮杠桿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