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接到湖北省鄂州市居民投訴,稱當地一商品房樓盤涉嫌違法建設,且在當地政府協調修改規劃后,仍任性“生長”。
眼瞅著家南邊的商品房一天天“長高”,湖北省鄂州市花湖經濟開發區華美佳苑小區居民陳先生很揪心。
“最初的規劃批了32層,影響采光。我們反映后,政府組織協調變成中間32層、兩側8層,可現在建成了中間32層、兩側11層。”陳先生說,在居民的投訴中,這個“問題樓盤”誕生。
接到線索反映,《法制日報》記者赴實地調查。
會議紀要改規劃
陳先生投訴的“問題樓盤”,是由鄂州雄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康盛家園項目。
2012年4月3日,鄂州市規劃局花湖分局給康盛家園1#—7#樓項目頒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2012(花)004號),其中6#樓32層、高97.8米。
“按照這一規劃,6號樓與我們住宅的間距最近只有31.8米,若建成將嚴重妨礙我們住宅的通風、日照。”陳先生說,在規劃出爐前,花湖開發區和規劃部門既未征求數十戶利害關系人意見,也沒告知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因認為康盛家園規劃存在問題,陳先生等人持續信訪。
2013年5月7日,花湖開發區管委會、鄂州雄俊公司、華美佳苑小區業主委員會、湖北西塞發電有限公司在鄂州雄俊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專題協商康盛家園6號樓變更規劃方案。
《法制日報》記者看到,在這份《關于康盛家園6#樓變更規劃方案的專題協商會會議紀要》上,將花湖開發區規劃委員會2012年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U”形方案變更為“H”形方案,其中主樓32層、東西兩側副樓為8層;明確鄂州雄俊公司應將修改后的規劃方案報消防部門審查,合格后重提報建申請,花湖規劃分局再根據區規劃委員會決議對變更后的規劃方案予以工程規劃許可。
根據“紀要內容經四方代表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鄂州雄俊公司、華美佳苑小區業委會和20名業主代表、湖北西塞山發電有限公司綜合部(其為華美佳苑小區管理方)及花湖開發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分別簽字蓋章。
不過,《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花湖開發區蓋章處有手寫“見證方”字樣。
這份由政府“見證”意欲改變行政審批規劃的“會議紀要”,惹了更多麻煩。
違建樓欲變合法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康盛家園項目前身就存在問題。
鄂州雄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俊告訴記者,康盛家園原開發商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將樓盤賣出100多戶,后資金鏈斷裂導致項目閑置,形成“爛尾樓”。為解決100多戶購房者的實際問題,2012年花湖開發區管委會領導讓鄂州雄俊公司接手開發。
“我們很明確,接手可以,但必須先把項目‘合法化’。”肖俊說,當時,花湖開發區時任領導滿口答應,公司隨后拿到項目規劃等行政許可并開工建設。隨著華美佳苑小區居民投訴,政府又要求公司解決日照補償問題,并組織召開變更規劃協調會。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會議紀要”,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鄂州雄俊公司先后與華美佳苑小區20戶業主簽訂了補償協議,并支付補償費600萬元。不過,雄俊公司一直未按“會議紀要”內容重新報批規劃方案。
“補償之后,2014年5月,開發商超過‘會議紀要’規定的范圍,將6號樓兩側建到9層。”陳先生說。
為何既不按原來規劃也不按“會議紀要”建設?
“截至目前,政府行政審批許可確定的‘康盛家園’項目6號樓全部是32層。一份‘會議紀要’怎么能隨意更改政府審批規劃?”肖俊向《法制日報》記者出示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湖北省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肖俊表示,因此前該公司已將6號樓兩側的11層出賣,為減少損失就建到了11層。
為阻止開發商違建,陳先生等人又多次信訪。“鄂州市委領導也批示要求立即制止違法建設,政府部門也有執法,但實際情況并不樂觀。”陳先生說。
1月14日,《法制日報》記者看到,康盛家園6號樓主樓為32層,兩側副樓為11層,副樓已封頂正粉刷外墻。
領導頻換留隱患
因認為鄂州市規劃局沒有履行法定職責對鄂州雄俊公司非法建筑進行確認,也沒有依法向相關部門給出具體處理意見,給自身造成嚴重損害,2014年年底,陳先生等人向鄂州市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責令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及時履行法定職責。
經審理,一審法院認為,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對項目(指康盛家園)作出的《建筑紅線定位圖》(第1416號)中“建筑位置、建筑性質、建設棟數、建設層次、四至距離、日期等均為空白,形式不合法”,第三人鄂州雄俊公司在四至距離未能依法確定的情況下施工沒有法律依據,“鄂州市規劃管理局應依法處理”。
在判決書中,鄂城區法院認為,“會議紀要”“既是原告及第三人真實意思表示,也是行政機關對于履行管理職權的承諾”。在鄂州雄俊公司違反“會議紀要”約定未提出報建情況下,規劃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權。
2015年6月10日,鄂城區法院判決鄂州市規劃管理局于判決生效后依原告申請依法作出處理。鄂州雄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又申請撤回,同年9月18日,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
法院判決生效后,2015年10月29日,鄂州市規劃局向花湖開發區管委會致函,稱因規劃管理權已移交該區,請花湖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判決所確認的“會議紀要”依法執行。
“鄂州市規劃局不能只是發個函,而應對‘會議紀要’變更規劃的程序是否合法作出認定,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有不愿具名的行政法專家認為。
肖俊認為,康盛家園項目鬧成今天這個局面,與花湖開發區領導頻換、部門撤并有關。
“短短5年,開發區管委會就換了4名主任,花湖規劃分局也已撤并。”肖俊說。
2015年年初,根據鄂州市下放行政權改革要求,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將建設用地、工程規劃許可等行政審批權下放給花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我們也沒法解決,因花湖規劃分局是市規劃局派出機構,人員、編制、經費均由市規劃局管理。如今要我們解決,總不能對一個項目發兩個行政許可吧?”花湖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兼城市建設局局長余錦軍也很無奈。
對康盛家園項目規劃審批涉嫌違法的情況,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局長李全不予回應,僅一再強調“采訪要通過市委宣傳部”。
此前在鄂州采訪與規劃相關問題時,《法制日報》記者也曾被規劃等部門以“采訪要經過市委宣傳部”為由婉拒。記者專門聯系鄂州市委宣傳部,得到“業務部門的事由他們對外發布消息”的回復,并讓記者在采訪具體部門時不必通過宣傳部。
在《法制日報》記者追問下,李全將鄂州市規劃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叫來。
在李全辦公室外,尚未聽完記者講明采訪目的,這位辦公室主任就一再說:市規劃局不清楚此事,無法回應。
不過,這位辦公室主任承認,花湖規劃分局的人員、編制、機構當時確由市規劃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