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合肥市民黃先生通過網上競拍的方式,花500多萬元拍得一處商用房,沒想到房子拿到手沒多久,另一伙人手持與原房主的租房合同,強行將房子占了去。面對退不能退、用不能用的房子,黃先生不知該如何是好。
參加司法拍賣539萬競得房產
據了解,黃先生通過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獲悉這處房產的拍賣信息,“是司法拍賣,房子位于潁上路與義井路交口附近。”黃先生稱,他覺得房子位置不錯,拍下來可出租獲取收益,就和幾個朋友一起出資參與競拍。
通過網上交易平臺,黃先生以539萬元的價格成功拍得該處房產,陸續拿到了拍賣過戶裁定書、房產證、產權證等證明材料,法院也將房產實際交付給了黃先生,“這些材料辦好了,就說明房子是我的了。”
黃先生委托一家房產中介尋找租賃方,沒想到,房子還沒租出去,就被一伙人撬門入室強占,宣稱手里有一份租賃合同,表示這房子他們早已租過了。
有人撬鎖闖入稱已租到2028年
黃先生回憶,自己是7月4日上午才得知此事,“中介給我打電話,說是有人將鎖撬了,把房子占了。”黃先生大吃一驚,趕緊去查看,沒想到占房子的人理直氣壯,還拿出一份租賃合同。
占房子的人告訴黃先生,這處房產的原所有人欠他們300萬元債務,于是和他們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用租房子的形式抵債。更讓黃先生沒想到的是,這份租賃合同的期限竟然是2009年到2028年。
黃先生無法接受,因為競拍之前他仔細看過拍賣公示,上面明確寫著“拍賣標的無租賃關系”。黃先生說,如果房子有租賃關系,應該在拍賣公示上寫明。
黃先生先后去了派出所、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拍賣方求助,對方均表示他確是房產現所有人,不過暫時也沒有好的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建議黃先生走司法途徑,起訴侵占人。考慮到起訴費時費力,黃先生退而求其次,提出希望退房,也遭到拒絕。現在黃先生很苦惱:花500多萬元買來的房子,明明屬于自己,可是用也不能用,退也退不了,到底該怎么辦呢?
原主人搗的鬼將抵押房產偷租
黃先生為何會碰到這樣的問題呢?記者多方聯系,經了解,黃先生所拍房產的原所有人,于2009年將房產抵押給一家典當行,逾期未能還款后,典當行依法向法院提請對房產進行查封拍賣。
記者從負責拍賣的法院了解到,在與典當行簽訂的抵押合同上,原所有人承諾房產無租賃,并簽字畫押,法院受理后按照相關程序進行了調查和公示,在拍賣前一年多的公示期中,沒有人向法院申報相關材料,于是法院認定該房為“空房”后進入評估拍賣程序,并在拍賣公示上寫明拍賣標的無租賃關系。拍賣成交后,法院已將該房產交付給買受人,房產證也過戶到買受人名下,法定執行程序已終結。
對于黃先生的遭遇,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拍賣的材料由拍賣方提供,拍賣之前的法律程序已經都走了一遍,是符合流程的,而且既然拍賣是正常進行的,也下達了拍賣裁定書,該中心無權退房。
轄區警方則表示,接到黃先生的反映后,他們多次前去了解情況,并就此事咨詢了警方法制部門和法律界人士,最終還是建議黃先生走司法途徑處理此事,也就是去法院起訴侵占了黃先生房產的人。
這就意味著,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套房產確實是歸黃先生所有,但無論是轄區警方、拍賣方還是負責拍賣的交易中心,暫時都沒有好辦法幫黃先生拿回屬于他的房產,要想拿回房產,只能走司法途徑。
律師觀點
建議通過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訴侵占人
記者咨詢了安徽某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律師,李律師表示,黃先生可向法院起訴侵占人,要求對方清退,賠償因對方不當行為造成的損失。 “雖然麻煩了一點,不過可能是目前最好的方法了。 ”李律師稱,黃先生的勝訴幾率很大,而且相關費用都可以要求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