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深化用地審批權委托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深化用地審批權委托改革,提高建設用地審批效率,服務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知》明確,對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土空間規劃的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石市、荊門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州等8個市(州)(不含武漢市中心城區;不含宜都市、大冶市),在其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對省人民政府委托武漢市、襄陽市、宜昌市、黃石市、荊門市、咸寧市、隨州市、恩施州等8個市(州)人民政府批準。對應范圍內屬于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同步進行委托。
對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土空間規劃的仙桃市、潛江市、宜都市、大冶市,在其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省人民政府試點委托仙桃市、潛江市、宜都市、大冶市等4個市人民政府批準。對應范圍內屬于省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的土地征收審批事項,同步進行試點委托。試點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被委托市(州)、直管市、縣級市人民政府在委托職權范圍內,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工作,組織自然資源等相關職能部?開展建設用地報件資料審查。按照最新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征收等別、范圍和標準,在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負責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征收管理。按規定及時將相關委托建設用地批準情況在自然資源部建設用地備案系統備案,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通知》強調,省自然資源廳要加強對被委托地方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建立用地審批“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和評估制度,對存在越權或違規審批等突出問題經提醒后拒不整改的,或者連續2年評估考核處于末等次的地方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將收回委托審批權。(胡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