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延長金融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有關政策期限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去年11月出臺的房地產“金融16條”中的部分政策進行延期。
《通知》提出,“金融16條”中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統一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這次延期主要涉及房企存量融資展期、保交樓配套融資支持兩條政策,是“金融16條”中比較重要的兩條內容,對于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融資平穩有序、促進風險市場化出清具有重要意義。
接近監管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通知》的出臺將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減少金融機構對房企貸款的風險擔憂,進一步改善金融機構對房地產企業支持的政策環境。
“金融16條”中第四條和第八條規定了適用期限,按原規定已經失效。本次《通知》將相關政策延期后,第四條和第八條有關內容相應變更為:
對于房地產企業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在保證債權安全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與房地產企業基于商業性原則自主協商,積極通過存量貸款展期、調整還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項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許超出原規定多展期1年,可不調整貸款分類,報送征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
對于商業銀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專項借款支持項目發放的配套融資,在貸款期限內不下調風險分類;對債務新老劃斷后的承貸主體按照合格借款主體管理。對于新發放的配套融資形成不良的,相關機構和人員已盡職的,可予免責。
央行、金融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除上述兩條政策外,“金融16條”其他不涉及適用期限的政策長期有效。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延長有關政策適用期限,是綜合考慮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有利于引導金融機構繼續對房地產企業存量融資合理展期,加大保交樓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