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想裝修,沒想到竟然走到了報警的地步......”
全屋定制家居跑路了
涉事300萬以上
今年初,65歲的劉阿姨在武漢市漢陽區四新中國鐵建御湖買了一套100平左右的精裝房,作為二老的改善型住房。5月17日,劉阿姨用信用卡分期付款的方式花費5.7萬元,在一家名為“三辰家居”的全屋定制裝飾公司交了全款,購買了包括衣柜、電視柜、鞋柜等家具。銷售人員承諾40天左右可以完工。
6月28日,劉阿姨卻突然被銷售人員通知,公司要破產了,這個消息對劉阿姨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接下來我又要還房貸,又要付信用卡,以后日子還怎么過?而且6月還在做大促銷,6月底就跟我說破產,這不是詐騙嗎?”
張女士和三辰家居簽訂的交易合同
同樣遭遇的還有武漢市洪山區景瑞天賦濱江的業主張女士,她介紹,今年3月,她接到三辰家居銷售員的電話,在了解到她小孩今年要上學,想急著裝修的情況下,表示他們有“關系”可以讓家具提前進場,約定7月1日上門安裝。因此,張女士在4月9日交了8.5萬元的全屋定制全款。
6月28日,本來是張女士收房的日子,在收房現場卻接到了三辰家居的銷售電話,說公司破產倒閉了,快來!張女士去到現場才得知,公司兩位股東失聯。而和她一樣的受害家庭有近50個,他們建了一個維權群。“涉及金額大約300萬,但肯定還有更多其他受害人。”
涉事業主到廠家進行調查
張女士說,作為該事件的維權代表,他們通過多方打聽來到了和該公司合作的廠家,廠家一位對接三辰家居的涂經理表示,今年開始一直到4月份下的所有訂單,都沒有付款,5、6月更是訂單都沒收到。“他們之前一直是我們合作的經銷商,銷量也還可以。現在不知道是公司資金出了什么問題,這件事上我們廠家也是受害者,我們也一直在催,他們是既不下單也不付款。”
三辰家居收的錢去了哪?
三辰家居大門緊鎖
7月4日上午10點,記者在位于武漢市武昌區和平大道的三辰家居門店看到,大門緊鎖。記者和張女士現場撥打了法人李忠來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涉事業主一起到武漢市武昌區積玉橋派出所報案,警方表示先需要工商部門對該事件進行調查后再立案。而武漢市武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積玉橋工商所工作人員陳主任回應涉事業主:“我們現在要求他先收集所有消費者信息,督促他們盡快聯系廠家協商一個解決方案。我們也會在近期組織消費者代表、街道、工商以及公司法人對此事進行一個協商。”
涉事業主維權現場
工資發不出來
員工揭發公司賬目貓膩
“如果不是我發動我的銷售去通知消費者,估計公司到現在還可以繼續瞞著資金情況,繼續收新客戶的全款。”三辰家居的運營總監黃大昆告訴記者,他是五一來到這家公司的,負責公司銷售,之前看不出公司有任何問題。直到6月15日,不少員工向黃大昆反映沒收到當月工資。他去詢問老板,被告知公司暫時存在一點經營問題,先克服一下。
“因為所有公司的資金掌握在財務手里,我們收了客戶的錢后,也去下單跟單,但至于錢有沒有給工廠打款,我們也不清楚。直到6月底,大部分客戶面臨交房來找我們催貨,我們才去廠家查,發現貨都沒有訂,錢都沒有打。”
“據我們統計,交全款包括定金但沒出貨的客戶有58個,老板那應該還有。”從事家裝行業15年的黃大昆表示,在這個行業就要守規矩,不能坑騙消費者。發現公司問題后,黃大昆發動手下十多位銷售人員,將信息爆給涉事業主。黃大昆介紹,公司賬面上已經沒錢了,只剩下店面里大約價值3、4萬元的家具:“據我了解,公司正在組建清算小組,正在走法律程序申請破產清算,如果公司破產,剩余的資產是不夠償還消費者的。”
目前,他正和公司員工一起走勞動仲裁程序,要求公司還上拖欠的員工工資。
逐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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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銷售套路深
公司法人十年不斷開公司
涉事業主劉阿姨說,今年4月底,她收到一條短信,說中國鐵建御湖和一家名為三辰家居的裝飾公司合作給小區業主做樣板間,聽到是和開發商合作,劉阿姨才對該公司非常信任。而涉事業主余先生表示,當他想貨比三家時,該公司設計師甚至直接從開發商手中拿到業主大門密碼或鑰匙,量房并免費設計全屋定制方案,讓客戶不得不在該公司定制家具。“如果不是對方直接到我未交房的房屋內量房設計出圖紙,我們肯定還會貨比三家,畢竟這里距離我的新房還挺遠的,裝修一般都有個就近原則的。”
這些業主信息到底怎么來的?
記者調查發現,涉事業主們所在小區普遍不在三辰家居公司附近,而是遍布武漢三鎮。該公司員工向其中一名受害人爆料,公司老板手里日常攜帶一個U盤,內部裝有來自各個小區即將交房業主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手機號、住址等。銷售人員則根據這些電話信息聯系業主,推銷公司的全屋定制產品。
公司內部員工給涉事業主爆料老板買業主信息
據企查查等互聯網平臺數據顯示,武漢三辰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注冊資金50萬元,2021年7月成立,三位股東分別為屠樂斌、李忠來和楊祉濤。2022年8月法人由屠樂斌變更為李忠來(占股20%),屠樂斌變更為監事,財務負責人也變更為李忠來。也就是說,李忠來是三辰家居的實際運營負責人。
涉事業主查詢到,被控告企業法人與股東,名下均有多家企業,部分企業已經被注銷。其中一名股東是被限制高消費人群,名下還有一家被吊銷企業。
該公司大股東屠樂斌2014年注冊的公司有行政處罰記錄,多次被起訴
涉事業主徐先生表示,“這樣的幾個人開公司,開了關關了開,明顯是鉆法律空子圈老百姓的錢。”他認為,如不依法對他們的市場違規行為進行約束、認定責任、進行處罰,未來就可能是造成市場混亂、造成更多消費者被欺詐的不安定因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武漢)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羅勝律師介紹,目前在無法定性該公司是經營不善還是惡意欺詐時,業主可以先根據合同違約對公司法人進行起訴,同時收集惡意欺詐的有關證據:“建議涉事業主和公司員工充分收集相關證據,證明公司法人明知公司財務狀況有問題或資不抵債的情況下,惡意收取消費者錢款,然后將證據提供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再由其將犯罪證據移交給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