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武漢市公安局出臺
《武漢市公安局網絡預約住房
治安管理暫行辦法》
(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并于7月26日起施行
《暫行辦法》明確網約房是指武漢市行政區域內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在網上接受預定,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場所。公安機關治安(人口)部門負責網約房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如實向公安機關登記房源、經營者等信息,督促經營者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入住信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規的出租方、互聯網平臺、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應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暫行辦法》對網約房從業安全標準作出規范:明確從事網約房經營,房屋應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設施,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旅客住宿采集傳輸設備,安裝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經營者對網約房有合法使用權,知曉旅館業治安管理相關法律規定?!稌盒修k法》要求網約房經營者在向互聯網平臺申請上線經營前,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通過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房源,取得公安機關發放的房源編碼。網絡預約住房提供上網環境或服務的,還應當具備實名上網功能,并確保相應的網絡安全。武漢市公安局開發全市統一的網約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免費提供網約房申報登記、住宿人員治安信息傳輸、治安安全告知等便利服務。
《暫行辦法》強化對網約房經營者、互聯網平臺、入住人員的監督管理。網約房經營者、提供入住人員信息登記服務的網絡預約住房互聯網平臺應當核驗登記入住人員有效身份信息,不得向未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人提供住宿服務。接納未成年人住宿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聯系方式、入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網約房經營者提供住宿服務前,應當對住房進行安全檢查,對入住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提醒?!稌盒修k法》還特別強調了網約房電商平臺對網約房源條件核驗、對公民個人信息保護、配合公安機關執法管理等責任。
據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隨著“互聯網+”的興起,“共享經濟”的日益繁榮,越來越多的線上信息平臺開始涉足房屋租賃。這種房東和房客互不見面、利用網絡平臺實現房屋租賃的經營模式受到部分房東與住客的青睞。然而,網約房在實際經營中也存在較大風險隱患,由于房東住客互不見面,導致入住人員身份信息不明,容易成為滋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溫床。因無法識別網絡平臺發布的房屋信息是否真實,容易引發入住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矛盾糾紛。此外,房屋不符合建筑、消防的安全要求,如屋內隨意隔斷,結構混雜,私拉電線造成嚴重安全隱患。《暫行辦法》的出臺對網絡預約住房的經營許可、信息提供、日常管理等作出具有可操作性和指導性的規范,切實解決治安管理中的具體問題,實現網絡預約住房經營的規范化管理,推動完善協同共治格局。
《武漢市公安局網絡預約住房治安管理暫行辦法》十問十答
提問一:什么是網絡預約住房?
網絡預約住房是指在武漢市行政區域(含功能區)內通過互聯網平臺發布房源,在網上接受預訂,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場所。
提問二:網絡預約住房與旅館、出租房主要區別是什么?
與旅館的主要區別是住宿空間和形式的不同,旅館證照齊全、房源集中、管理規范,有公共空間、通道,會懸掛旅館、賓館、酒店標識,會設置前臺并配備安保人員等,入住人員無論線上還是線下都可以訂房,在旅館前臺完成交易。網絡預約住房則是通過互聯網平臺直接在線選房、電子支付、二維碼或密碼解鎖、拎包入住,整個過程全部在互聯網實現,入住人員與經營者不見面接觸。由于網絡預約住房與旅館都是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兩者的經營性質相同,因此在治安管理上,網絡預約住房按照旅館業的規定,納入特種行業實施管理。
與出租房的主要區別是居住時間,訂單方式的不同,出租房是租客與房東簽訂租賃協議,按月或者按年出租房屋給租客。網絡預約住房則是線上接受訂單,按日或者按小時提供住宿服務。
提問三:經營網絡預約住房,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一)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應為房屋產權人或者合法承租人;
(二)房屋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條件;
(三)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設施;
(四)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旅客住宿采集傳輸設備,安裝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
(五)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與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通過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登記房源、經營者信息,并取得公安機關發放的房源編碼;
(六)網絡預約住房提供上網環境或服務的,應當具備實名上網功能,并確保相應的網絡安全。
提問四: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應當履行哪些責任?
(一)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二)如實登記住宿人信息,并通過網絡預約住房治安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向公安機關報送入住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件種類及其號碼、聯系方式以及入住房間、入住時間、退房時間等;
(三)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或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系方式、入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四)發現入住人員涉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網絡預約住房停止經營或經營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在停止經營或信息發生變更后5個工作日內向網絡預約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互聯網平臺報備;
(六)定期檢查房屋安全狀況,對入住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提示。
提問五:互聯網平臺發布網絡預約住房信息,應當履行哪些責任?
(一)核驗用作網絡預約住房經營的房屋在公安機關登記時取得的房源編碼,未取得的及時引導經營者向公安機關如實登記房源、經營者信息,取得公安機關發放的房源編碼;
(二)登記房屋標準地址,核實房屋狀況,確認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三)對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審查并完成實名身份認證;(四)對交易訂單簽訂人和擬入住人員逐人登記身份信息和聯系方式;
(五)及時向市級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報送網絡預約住房訂單信息,包括預訂人及擬入住人員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及其號碼、聯系方式、預定入住時間等;
(六)因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處置重大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需要,互聯網平臺應當按照公安機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下架已發布的房源,暫停網上預訂業務。
提問六:網絡預約住房出租方,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一)應當依法登記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身份信息;
(二)發現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涉嫌有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三)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
提問七:旅客在入住網絡預約住房時,應當需要注意什么?
旅客通過互聯網平臺預訂網絡預約住房后,需要與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互聯網平臺實名登記核驗后入住。入住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查看網絡預約住房是否取得公安機關發放的房源編碼,是否為正規經營的網絡預約住房;
(二)了解消防通道與入住房間的位置;
(三)檢查房間消防安全設施是否完備,有無隱藏在暗處的攝像頭;
(四)不得留客住宿或將預訂的房間私下轉讓;
(五)不得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網絡預約住房;
(六)發現治安安全隱患或者他人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
提問八: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在查驗、登記、傳輸入住人員身份信息時,應當注意什么?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應當嚴格落實“四實”登記和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制度。
“四實”是指:
(一)實名,即入住人員使用本人身份證件登記;
(二)實數,即每名入住人員均要登記;
(三)實情,即人員入住地點于登記地點要一致;
(四)實時,即入住和退房時,必須將登記信息傳輸報送。
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須”是指:
(一)必須查驗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實登記報送相關信息;
(二)必須詢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并記錄備查(未成年人男女不得混住;成年人非未成年人監護人攜異性未成年人混住,須征得未成年人監護人統一);
(三)必須詢問同住人員身份關系等情況,并記錄備查;
(四)必須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須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可疑情況,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時采取相應安全保護措施。
提問九:正在經營,但不符合《辦法》規定條件的網絡預約住房,公安機關會如何處理?
公安機關會對全市網絡預約住房房源持續開展全面排查、信息采集、宣傳動員、監督檢查等工作。督促網絡預約住房經營者按照《辦法》規定條件,完善安全設備、落實管理制度,依法依規經營。對不符合網絡預約住房經營條件且無法整改的,公安機關將引導其退出網絡預約住房市場,逐步轉為出租房或其他用途。對不符合網絡預約住房經營條件且拒不停業、轉型的網絡預約住房,公安機關將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提問十:如何在公安機關登記房源,并在互聯網平臺上發布?
關注平安武漢微信公眾號,在頁面左下方“辦事辦證”欄中找到“網約房服務”,根據要求錄入經營者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然后再錄入房源信息,包括房源區域、詳細地址、標準地址、房屋權屬、權屬證明等信息。錄入完成后,點擊”房源登記狀態”可查看公安網約房編碼。將公安網約房編碼復制到各網約房平臺(美團、途家、小豬、木鳥民宿)對應錄入欄,即完成房源信息綁定(同一公安網約房編碼支持綁定多個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