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規:物業這些行為將被罰!
2022-11-09 10:45:24
來源: 武漢發布

未經業主同意改變房屋用途
擅自占用公共設施
挪用維修資金
……
多位網友反映
自家小區的一系列物業問題
該如何進行處罰?
根據武漢市房管局官網發布的
關于征求《武漢市住房保障和
房屋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明確了關于物業管理的
一系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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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業主大會同意,物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按情節警告,不等金額罰款,最高可罰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損害業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按情節警告,不等金額罰款。
■ 如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按情節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挪用數額不等倍數的罰款,最高可罰1.5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 擅自撤離物業區域、停止物業服務的,或者被解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拒不退出,按情節處不等金額罰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 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銷售或者變相銷售停車位、車庫的;未按照規定出租停車位、車庫,按情節退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不等倍數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