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5日上午,湖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
據悉,規定(草案)規定了居民自建房的概念,基本明確其內涵和外延,回歸其住房屬性,嚴控用途,對經批準用于經營的居民自建房,其經營業態原則上不得超過三種。提出通過建立居民自建房竣工驗收、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安全鑒定、危房處置等相關制度,對居民自建房質量實行嚴格的全生命周期監管。擬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建立居民自建房綜合管理平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關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利用平臺對居民自建房規劃、用地、建設、使用等進行全流程安全監督管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現平臺之內全監管、平臺之外全覆蓋目的。率先在全國提出建設居民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層,既解決居民自建房新改擴重建中互相攀比、盲目加層等現象,又有效節約資源、減輕居民負擔。
規定(草案)同時加強社會化監管,明確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違法行為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嚴格居民自建房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安全責任,政府及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支持群眾投訴和舉報,明確要求各市、縣級人民政府制訂舉報獎勵辦法和標準,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為了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規定(草案)還明確安全排查活動應當有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應當將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旅游景區等區域進行重點排查、整治和監管。
據了解,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出臺關于居民自建房的專門法律或行政法規,省外也未出臺相關地方性法規,該規定(草案)尚屬全國首部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法規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