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組織作弊,擾亂駕考秩序,非法斂財,害人害己。9月19日,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向媒體通報:14日,在當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車管所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作弊案中,被抓獲的幕后主犯某駕校教練員張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刑事拘留。此案,是湖北省駕考作弊罪刑事拘留的首個案例。
當天上午9時許,當陽市交警大隊車管所小型汽車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考場,民警發現28號考臺的考生吳某神態異常,在座位上不時調整坐姿和角度,并不時觀察監考民警的動向。民警斷定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即控制了吳某,并從其身上查獲出微型無線信號接收器和放在耳朵內的一枚米粒耳麥。
在對考生詢問中,吳某陳述其前期多次在駕考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中未合格,便出2000元找某駕校教練員張某幫忙。考試所使用的作弊設備是由張某提供的。根據公安部139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作弊考生吳某被取消駕考資格,一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當陽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敏銳感知,主動出擊,迅速核實外圍情況,并抓獲當事教練員張某。目前,張某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所里,某駕校教練員張某面對民警的詢問,悔恨地說:“我錯了,我真不該這樣。”
民警介紹,2015年11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組織考試作弊等犯罪。考試作弊、協助作弊等行為輕則拘役,重則入刑。教練員張某非法組織他人利用無線通信設備進行作弊,幫助的手段即客觀表現是為考生吳某組織作弊提供器材。主觀方面應為故意,即明知吳某組織作弊,仍提供幫助。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姚華、李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