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常見的作案手段就是犯罪嫌疑均是利用父母不在場的便利條件及未成年學生的年幼無知和對“老師”權威的信服,在教授課程的過程中,哄騙學生進行超出正常授課范疇的身體接觸。
2016年5月的一天,7歲的小孟在父親的陪伴下來到派出所報案,稱自去年12月至今,已被自己的葫蘆絲老師龍某多次猥褻。這名課外培訓班的所謂老師以教授小孟練習呼吸的名義,觸碰小孟身體部位,而小孟遭猥褻一事直到其與父親無意中聊天提及,才最終被發現。
類似這樣的案例,近年來頻繁見諸報端,早已不罕見。《法制日報》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4年至今,該院未檢處已經辦理了多起“老師”猥褻學生的刑事案件,雖然整體數量不算大,但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據檢察官介紹,此類案件存在隱蔽性強、影響惡劣、易給年幼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等特點,且多發于各類培訓班,尤其是一對一的單人教學過程中。
涉案“老師”多無正規資質
7歲的小孟找到龍某學習葫蘆絲是家長的安排。
龍某其實并不是擁有教師資質的真正意義上的“教師”,案發前他是北京一村委會的干部,但在聲樂上有一定的特長,也兼職教授一些兒童樂器知識。跟他學習的人多了,“名聲”便不脛而走。
小孟的家庭條件不錯,家里還有一個哥哥。父母一直想讓孩子學點樂器,有一技之長,聽說龍某招收聲樂學生,便慕名而去,為11歲的兒子和7歲的女兒都報了名,分別學習吉他和葫蘆絲。平日里,兄妹兩人一同上課,上課地點就在小孟家樓下的小區活動室。怕干擾兄妹二人學習,父母每次都是把孩子交到“老師”手里就離開了,從沒想過這樣會有什么風險。
但恰恰就是在這一對一的課程中,龍某在對小孟進行葫蘆絲輔導時,聲稱要教小孟練習腹式呼吸法,把手伸進了小孟的衣服,觸摸其腹部,進而將手伸入底褲觸摸其陰部。年幼的小孟覺得“老師”的這個行為有點奇怪,但是一直不明所以。哥哥雖然稍年長,也沒有發現“老師”上課時的行為有什么不妥之處,所以兄妹倆也就沒有向父母特別說起。
朝陽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處檢察官齊志杰告訴記者,在朝陽區檢察院今年上半年辦理的3起“老師”猥褻未成年人案件中,被害人都是家庭條件比較不錯的家庭,但找的都是類似龍某這種并沒有什么資質的“老師”,都是通過別人介紹了解“老師”后慕名而去,且大多數都選擇的是藝術類課程。而從猥褻學生的這些“教師”看,基本上都學歷不高,沒有前科劣跡但也沒有官方的教師資質,案發之后均表示除了被害學生之外,未曾侵害過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