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網訊(記者 熊文勝 通訊員 程順英)近日,在紅安法院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促使一起長達二十二年的合同糾紛案件以和解方式執結,兩個困難企業重獲發展生機。
紅安縣某建筑公司與湖北省某機床廠合同糾紛一案,紅安法院于1994年12月7日作出(1994)紅經初字第44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湖北省某機床廠支付紅安縣某建筑公司工程款530027.18元。因湖北省某機床廠未自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紅安縣某建筑公司于1995年1月10日申請紅安法院強制執行。
紅安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得知申請人紅安縣某建筑公司的項目經理阮某某之子于2001年因病去世,兒媳改嫁,阮某某和老伴挑起了撫養年幼孫子的重擔,而被執行人湖北省某機床廠由于經營不善,十多年來一直處于半停產狀態,案件執行陷入困境。但是,紅安法院沒有放棄,每年都將該案列入清理執行積案范圍,22年來,執行人員多次發生變更,該案先后歷經多名執行人員,他們秉承“辦法總比困難多”的理念,對湖北省某機床廠的財產狀況進行定期跟蹤查詢,通過執行門面出租的租金、車輛等執行措施,先后執行了20余萬元標的款。2011年,湖北省某機床廠面臨改制,此案就此擱置。其間,阮某某多次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在今年的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阮某某找到分管執行工作院領導反映其已患了食道癌,孫子目前在讀大學,使得家庭經濟遇到前所未有的嚴重困難的情況,引起了分管院領導的高度關注,指令承辦人員在最短時間內攻克這個執行難題。為妥善執結該案,分管院領導和執行人員不畏艱辛,多次到被執行人單位做工作,督促其履行義務。被執行企業原有職工500余人,除去下崗、內退的400余名富余人員,目前在崗職工僅100余人,由于經濟效益差,職工們的養老金尚且難以及時繳納。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的特殊困難,分管執行工作的院領導決定拓寬執行思路,將司法救助作為推動案件化解、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抓手,積極幫助申請人申請到2.3萬元的執行救助金,雙方當事人都被紅安法院執行法官想當事人所想,急當事人所急的工作態度所感動,最終各自讓步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近日,被執行人從門面租金及職工工資款中拿出部分款項,將最后一筆執行款履行完畢。
記者注意到:紅安法院能夠成功執結這一難案,主要有以下幾條經驗:一是黨組高度重視執行工作,院黨組會議群策群力,專題討論該案,并決定由分管執行工作院領導親自帶隊執行;二是勤于查找執行財產線索,通過積極查詢銀行賬戶、房屋、土地、工商及車輛登記等信息,及時發現有價值的財產線索,從中找到打開執行僵局的方法;三是活用執行措施,在對被執行人的工作中,既闡明不履行判決義務的法律后果,又從當事人特別是被執行人的實際情況出發,入情入理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并成功申請到執行救助金,剛柔并用,靈活機動,產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來,紅安法院在執行涉企案件中,充分發揮司法智慧,運用“變思路、留出路、給活路”的執行技巧,既依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利,又以大局為重,考慮困難企業的生存發展,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