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湖北網訊(記者 熊文勝 通訊員 黃培英 汪建民)7月28日,麻城市法院東木法庭成功調解一起不贍養老人案,兒子、兒媳主動將老人接回家,一家人和睦如初。
李某某今年72歲,老伴已過世,共育有兩子兩女,子女均已成家立業。李某某一直與小兒子、兒媳生活在一起,其與老伴的宅基地也一直在小兒子名下。隨著年事增高,李某某身體每況愈下,逐漸喪失勞動能力,小兒子倒還是孝順,讓老人衣食無憂。
2014年李某某與兩個兒子之間因為宅基地問題引發矛盾,小兒子不愿再照料李某某,而大兒子由于心存不滿也不愿贍養。經村委會及司法所多次做工作,四個子女仍無法就贍養義務達成一致意見,李某某一紙訴狀將四子女告到法院。
麻城市法院東木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根據長期家事審判實踐工作經驗,認為僅憑一紙判決書并不解決根本問題,必須從倫理、情理、法理多措并舉,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老人的贍養問題。考慮到原告李某某家山高路遠,擔心老人出行不便,于是到老人家里開展巡回審判。承辦法官在與原被告溝通過程中發現,四子女均認為家丑不可外揚,對父親起訴這一做法很反感,兒子、女兒對立情緒很大。
為解開原告李某某與四子女之間的疙瘩,徹底化解矛盾,庭長胡成姜帶領干警到原告及四個子女家了解情況,認真傾聽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承辦法官王強一方面動員其親屬和當地村干部認真做好雙方思想穩定工作;另一方面通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讓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同時對四被告釋法明理,詳細講述了法律關于贍養老人的相關規定,并告知如果不盡贍養義務,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在三多小時“面對面”的調解中,四子女均認識到父母把自己養大不容易,作為子女的確應盡贍養義務。原告李某某也對自己沒有理解子女,對家庭矛盾沒有正確處理等有了悔意。辦案法官趁熱打鐵,主持雙方達成了贍養協議。
協議簽訂后,老人拉著承辦案件的法官王強的手熱淚盈眶地說:“謝謝你的調解,不僅讓子女們承擔贍養義務,還從內心上使我們父子能夠消除矛盾真心歸好,您挽救了我的家庭,您不愧是一名好法官啊!”
誰會想到,一起歷時3年的贍養問題,在法官的三多小時調解下終于化干戈為玉帛,家庭和諧幸福的一幕重現。
法官釋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并且在贍養父母時不得設置任何前提條件。但在現實中由于各種家庭矛盾糾紛的累積,一些老人不僅僅缺少物質基礎,更缺乏精神關懷。因此面對此類案件,承辦法官更要注重解開雙方心中的疙瘩,耐心、細致調解,使老人真正實現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