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組織部日前下發通知,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進行全面清理和規范。
根據全省巡視、專項檢查等方面反映的情況,目前還存在少數領導干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取酬、執行有關紀律規定不嚴肅的問題。
中組部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在企業兼職;現職國有企業或經營性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在其所任職企業或單位出資的企業兼職,必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前備案或審批,不得到除出資企業之外的其他企業兼職;現職科研院所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在本單位出資的企業或參與合作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兼職;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必須符合規定并經過嚴格審批,兼職不得超過1個,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經審批在企業兼職的領導人員一律不得取酬,每年年底要將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費用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各縣市區和市直各單位黨委進一步抓好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清理和規范工作,保證紀律落實到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每年年底要對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開展一次全面自查,逐人進行摸排,深入查找違規兼職、違規取酬、不按規定轉移關系等問題,發現問題要按規定抓緊整改到位。市委將開展督辦檢查,一經發現仍有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或取酬問題的,除對當事業進行嚴肅處理外,還將追究黨委(黨組)書記和組織(人事)負責人的責任。(記者 戴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