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辦公室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醫療救助制度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荊門市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患病的困難群眾,在享受醫保后,還可得到醫療救助,最大限度地減輕困難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按照《通知》,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對象為本市常住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包括重點救助對象(低保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含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鄉孤兒),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難群眾),因病致貧的家庭重病患者。
救助方式有3種: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參合參保、門診救助和住院救助。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農村低保對象參加新農合,其個人繳費部分,分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和9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特困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
因患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或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門診治療導致自負費用較高的重點救助對象,可申請門診救助。城鄉低保救助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分別按每年不低于1000元和800元標準給予門診救助。
住院救助方面分為基本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分段按比例救助。基本醫療救助:經醫保、大病保險和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賠付后,城鄉低保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付合規費用,按70%給予基本醫療救助,最高不超過6000元;特困供養人員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費合規費用,給予全額醫療救助;低收入救助對象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付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按50%給予基本醫療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額為3000元。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經醫保報銷和保險賠付后,城鄉低保對象、低收入對象、因病致貧家庭住院治療年度累計自付合規費用,2萬元以上分別按60%、50%、40%,5萬元以上分別按70%、60%、50%給予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額均為5萬元。(記者戴永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