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發布
2018-01-21 10:40:42
來源:荊門新聞網綜合

荊門新聞網綜合(特約記者羅華寶)2016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已于5月1日正式執行。按照新標準,如果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賠償金加上喪葬費最高可達56萬元,比去年增加近4萬元。
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每年省公安廳、省高院、省統計局、省調查總隊四部門都會根據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況對當年的賠償標準進行調整。和去年相比,今年的賠償標準有所增加,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27051元/年,比上年度增加2199元。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1844元/年,比上年度增加995元(具體賠償標準見下表)。
據市交警支隊交管科主要負責人介紹: 按照這個標準計算,如果發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城鎮居民為例),死亡賠償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最高可達541020元,比2015年的標準高出43980元;喪葬費(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為23660元。兩項加起來的賠償費用可達564680元,比去年增加46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