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3日,州政府召開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工作視頻會議,旨在貫徹落實省政府相關會議精神,并對全州實施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委托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推廣運用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監管系統等事項進行具體部署。
為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今年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省人民政府連續出臺相關文件。
2015年11月30日,州政府印發了《恩施州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實施辦法》(州政規〔2015〕5號);7月27日,州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推進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政辦發〔2016〕45號),明確要求建立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推進建設領域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監管系統和農民工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
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原因很多,其中“錢”的問題最為突出,一些建設工程的建設資金還未到位,甚至根本到不了位就開始動工修建,造成部分建設施工企業層層墊資修建,當各級都墊付不了的時候,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浮出水面。為從源頭上解決建設工程發放農民工工資難題,我州在建設領域建立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即在建設工程開工之前,建設業主按一定比例將部分工程款撥入施工企業的專用賬戶,這些工程款只能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而不能用作其他,專款專用。
施工企業有了錢,如何確保工資按時發放到位,我州通過農民工工資銀行代發制度解決這一問題。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委托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賬戶開戶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實行分包企業農民工工資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代發的辦法,由開戶銀行及時將工資劃入農民工社會保障卡或工資卡。
針對建設領域層層轉包、農民工流動性強的難題,我州推廣運行建設領域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監管系統,通過信息化手段鎖定人頭,固定考勤,有效掌握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實現信息化實名制管理。
據了解,2016年9月1日后新開工的建設項目,均應實施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2016年9月1日后新開工的,2016年9月1日前已開工、2016年12月31日以后竣工的工程項目,其農民工工資支付必須嚴格按照實名制的要求,實行銀行代發制度,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支付給除農民工本人之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自11月8日起,將在全州8縣市開展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和運行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監管系統工作的專項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