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恩施州政府辦公室發布了關于推進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旨在全面推行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制度,切實推進建設領域勞動監察信息化管理系統和農民工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確保農民工工資有序發放。
通知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憑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到工程項目所在地開設非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作為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賬戶。通知對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規模做了分類確定:建筑工程準備金的預存比例為工程總造價的15%,其中建設工期超過1年、且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工程為年度計劃應付工程款的20%;交通、水利等工程為年度計劃應付工程款的12%;高速公路和鐵路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自主安排,也可按年度施工投資計劃的10%確定;在建項目的工資準備金,視未撥付工程款和剩余工期確定。
如何保障農民工工資準備金的安全?通知規定,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建立農民工工資準備金賬戶、建立專用賬戶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報備,以及建設單位不及時將農民工工資準備金存入專用賬戶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將依法依規對相關施工企業或建設單位進行處理處罰。當準備金賬戶余額不足以支付下個月農民工工資、影響農民工工資正常發放的,開戶銀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建設工程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作出書面預警。發出書面預警后,工程建設單位要在5個工作日內補足專用賬戶,確保專用賬戶每月金額不低于總工程款的3%,人社部門應對該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進行監察。
通知要求,全州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建設領域勞動用工、工資支付情況作為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分類分級動態監管。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信息。
通知還對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的具體發放方式及其他細節做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