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規定六類商品不得銷售 網購商品納入流通監管
2018-01-21 10:53:01
來源:恩施新聞網

昨日,記者從州工商局獲悉,《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簡稱《監管辦法》)已于5月1日起落地我州。《監管辦法》明確規定六類商品不得銷售,網購商品正式納入流通監管。
據介紹,《監管辦法》明確規定銷售者不得銷售以下六類商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采用產品標準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商品、不具備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的商品;國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銷售的商品;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商品;失效、變質的商品;篡改生產日期的商品。
另悉,網購糾紛也是當前的熱點,《監管辦法》施行后,工商部門將不斷采取新舉措,加大對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質量監管力度,如網絡、電視、電話、直銷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將統一納入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的范圍進行監管。
為確保《監管辦法》落地生根,全州工商部門將按照隨機抽查的方案,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對經營者銷售的商品以及經營性服務中使用的商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