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擬于今年春天向設于埃及西奈半島的“多國部隊觀察員團”派遣陸上自衛隊員,以負責監視以色列和埃及停戰活動。這再次凸顯了其為擴大自衛隊海外活動范圍“解扣”的意圖。
事實上,海外派兵行動在日本國內并不是一個新鮮話題。早在上世紀50年代,日本就曾秘密研究過這一問題,并在1958年中東危機和1961年剛果“內亂”時,試圖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1987年的兩伊戰爭和1990年的海灣危機期間,日本政府也都曾試圖派遣自衛隊前往海灣地區,并向國會提交了相關法律案,但均因遭遇在野黨和輿論界的反對而作罷。即便如此,1991年3月,日本還是以確保本國船舶航行安全為由,派遣了海上自衛隊掃雷艦前往波斯灣,開創了日本戰后首次“海外派兵”的先例。
1992年6月,日本以“強大的國際壓力”為名義,出臺了《國際和平合作法》,這成為自衛隊跨出國門、走向世界的第一塊墊腳石。隨后,日本便派遣了陸上自衛隊員前往柬埔寨參與維和行動。在此后二十余年的時間里,日本自衛隊還先后赴莫桑比克、盧旺達、東帝汶、尼泊爾、海地、伊拉克和南蘇丹等國參與聯合國維和行動和國際救援活動。
日本自衛隊的這些海外派兵行動,在安倍政府上臺以來不斷擴展。安倍力推“積極和平主義”,其核心內涵是以日本的主動作為爭當國際安全舞臺的主要玩家,樹立日本自衛隊正面形象,并依靠防衛力量的國際化,即通過顯示“海外軍事存在”,為實現其“政治大國”目標“造勢”。
在安倍政府的大力推動下,近年來日本不斷架空安全與防衛政策“專守防衛”原則,有步驟地為海外派兵行動“解扣”,逐漸降低海外派兵門檻。如通過施行“新安保法”,日本為其進行戰爭動員、強化日美安全合作,以及參與海外軍事行動提供法理保障;通過解禁“集體自衛權”,日本可實現為其“關系友好國家”提供“軍事支援”的目的;通過修訂“日美防衛合作指導方針”,日本進一步擴大化其防衛自主權,單獨遂行“軍事行動”的領域大大拓展;通過《國際和平支援法案》,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并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通過出臺新《防衛計劃大綱》和《中期防衛力量發展計劃》,日本從體制到裝備做各種準備,為自衛隊走向海外進行最大限度的預先賦能。
從未來發展來看,日本海外派兵將從“有限參與”走向“全面介入”,日本自衛隊越來越多的人員將成建制地被派遣到海外參與多國聯演、國際維和等行動。這一趨勢將大大降低日本在海外強化軍事存在的國內外阻力,甚至會助力其實現在海外常態化“駐軍”,日本軍力發展更會逐漸喪失“和平安全閥”,將嚴重影響地區和平穩定,值得國際社會高度警惕。(袁楊 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