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用項目審批權、管理權收受賄賂;用虛構項目、少領政府采購物資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予以貪污、私分;與親戚內外勾結、共同作案,侵吞巨額公款。近期,湖北省武漢市檢察機關披露的幾例典型貪污、收賄、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例,猶如警鐘,發人深省。
出賣重點防汛工程
單筆受賄300萬元
2015年8月,武漢市水務局原巡視員劉東才因受賄罪被武漢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向其行賄的孫玉華同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幾天后,曾是劉東才下屬的武漢市水務局原副巡視員徐木生因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獲刑十一年。
判決書顯示,劉東才自2000年擔任武漢市水務局副局長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設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在堤防建設和江灘綜合整治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單位賄賂,受賄總金額高達559萬元,其中單筆最高達300萬元。
2005年1月,武漢市重點防汛工程——長江支流府河出口綜合整治工程經湖北省發改委批準立項后,無業人員孫玉華通過關系找到劉東才,希望其能幫忙承接該工程。因孫玉華并不具備承接工程的條件,劉東才便讓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在商談中直言自己急需300萬元用于個人投資。
之后,孫玉華找到老板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張300萬元的空白轉賬支票送到了劉東才的手上。隨后,劉東才擅自以武漢市水務局的名義與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承包協議,并加蓋了水務局的公章。然而,以中大公司的資質和技術力量,按正常招投標程序難以中標,劉東才于是找到一家有實力的國企,與該企業法人商定,以重點工程為由請示市政府指定由該企業承接府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給孫玉華等人。2007年1月,劉東才分管的武漢市水利堤防建設中心以邀標方式將府河工程發包給上述國企,工程總造價4.4億余元,孫玉華等人如約得到其中2.7億元工程。
2009年,劉東才的兒子劉某顯多次向其提出,希望劉東才能安排一些水利堤防工程給他承接。在劉東才的幫助下,劉某顯借用其他公司資質,以圍標的方式中標。
與劉東才的大手筆受賄有別,徐木生則在先后擔任武漢市水務局農村水利處處長等多項職務期間,利用工程報建及招投標監管等職務便利,40余次受賄共計26萬余元。但除房產、工資、投資等正常收入外,其尚有230余萬元家庭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四人合伙受賄瀆職
國家投資資金被騙
2014年7月,湖北省發改委環境資源與綜合利用處原調研員張紀文受賄、玩忽職守案二審維持原判,張紀文獲刑十年零六個月;武漢市新洲區發改委原調研員周福林因受賄罪一審獲刑六年;新洲區財政局原副局長吳列民、經濟建設科原科長胡求松因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審分別獲刑六年和六年半。后三人均未上訴。
據反貪辦案人員介紹,張紀文四人的落馬,都跟一個叫鄒求東的商人有關。
年屆五十的鄒求東原是糧食局的一名職工,2003年下海經商,在武漢市新洲區注冊成立了星球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球米業),從事糧食收購、農副產品加工、銷售等。因公司資金并不充裕,鄒求東經常向區里相關部門申請一些政策性補貼,并從中嘗到了甜頭,且一來二去,和這些部門的領導和工作人員也熟識起來。
2010年,鄒求東從媒體上了解到,國家對于新興節能環保項目的財政性補貼力度較高,便也打起了這方面的主意。當年8月,星球米業以投資人民幣7682萬元新建“8萬方/年環保稻殼(草)復合人造板項目”為由,申請了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人民幣770萬元。
因湖北省發改委是該項目的初審單位,鄒求東便找到新洲區發改委副主任周福林,并通過周福林的引見,結識了省發改委環境資源與綜合利用處調研員張紀文。
由于資金、廠房等多項條件均達不到申報要求,鄒求東在沒有國土資源部門和環保部門出具的相關文件的情況下,偽造了銀行資信證明、環評文件、土地證明等資料,編制了一份充滿“水分”的項目申請報告。
張紀文的主要職責是對項目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申報要求、要件是否齊全等進行合規性審查。然而他在審查時,明知申報材料缺失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不但沒有指出和糾正,反而幫助該項目通過了國家發改委的評審。
2011年9月,星球米業的復合人造板項目經批準,正式納入循環經濟和資源節約重大示范項目,由此獲得中央財政預算內投資資金770萬元。
接下來就是資金撥付環節,這又涉及到了財政部門。2011年10月,770萬元投資資金經省、市財政部門逐級撥付至新洲區財政局國庫賬戶,由該局經濟建設科負責根據項目建設要求及完成進度逐次撥付。
在鄒求東的事先“公關”下,新洲區財政局經濟建設科科長胡求松及時將款項到位的消息通知了鄒求東,并要其準備好相關資料及請求撥付的申請。之后,胡求松和分管經濟建設科的總會計師吳列民先后兩次到現場對項目進行考察,發現星球米業未按照批準的文件要求新建廠房,未達撥款的進度和條件。
按照國家投資資金的相關財務管理規定,胡求松和吳列民本應停止撥付項目資金,并采取實際有效的措施督促星球米業進行整改,但兩人在分別接受了鄒求東25萬元和5000元賄賂后,仍兩次提出、簽署撥款意見,致使星球米業先后順利拿到撥款400萬元和320萬元。
撥款期間,張紀文也曾先后兩次到星球米業檢查項目進展,雖然發現其未按規定實施項目建設,仍然隱瞞情況未向部門領導匯報,并理所當然地接受了鄒求東的20萬元賄賂。“中間人”周福林同樣也獲得了鄒求東的5萬元感謝費。
鄒求東于2013年底被武漢市新洲區檢察院以行賄罪訴至法院。2014年8月,鄒求東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前腐后繼謀福利
套取資金近千萬
武漢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中心(以下簡稱防控中心),一個僅有10名左右職工的事業單位,卻打造了一個充裕無比的“小金庫”,專門用來給職工發放“工資、獎金和各種福利”。而這個“利益共同體”從單位成立之初便開始形成了。
2007年10月,作為武漢市農業局下屬事業單位的防控中心正式成立,主要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原新洲區畜牧獸醫局局長齊志文按上級安排調入防控中心擔任主任,成為中心首任領導。
齊志文覺得很失落,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于是他找到副主任陶淑珍,問其能否想點辦法,給大家提高點待遇。
陶淑珍想了想,說防控中心還有一批政府采購藥品庫存在中標單位,沒有提完。齊志文眼前一亮:“能不能不提貨,直接折算成現金退回來?”于是,兩人一起來到中標單位、某動物藥業公司,找到總經理孫某商量返款事宜。孫某答應了,并按兩人的要求將庫存藥品折算后的十幾萬元資金返到他們指定的賬戶上。此后,該公司便一直按照和齊志文二人談好的模式,即防控中心減少領取政府采購的消毒藥、血防藥等防疫物資,他們再將減少領取的藥品折成現金返到防控中心指定賬戶的方式,進行操作。
第一家談妥后,齊志文和陶淑珍又先后與多家藥品供應單位敲定了返款事宜,均按同樣的模式操作,并形成慣例。這些套取的資金主要放在以防控中心出納羅某名義開的一個銀行賬戶上。
據反貪人員介紹,防控中心套取的最大一筆財政資金高達100萬元。2007年下半年,齊志文到防控中心任職之前,武漢暴發了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當時的武漢市動物防疫站向一家生物公司借了價值100萬元的豬藍耳病疫苗投入使用。豬藍耳病尚未納入國家強制免疫范圍,需地方財政支付疫苗款。齊志文到任后,積極向市政府申請,得到批準后,市財政部門將100萬元疫苗款支付給了生物公司。
但是,2008年初,豬藍耳病被納入國家強制免疫范圍,省財政部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上述100萬元疫苗款又支付了一次。得知款項被重復支付,齊志文就想把多支付的100萬元給要回去,于是和陶淑珍一起,找到生物公司老板商議此事。對方提出要扣除稅款,并要求防控中心另找一家公司,再以技術服務的名義將款項打過去。于是,齊志文找到同學開辦的一家科技公司,三方簽訂一份虛假的技術合同,生物公司分兩次將近90萬元轉到了科技公司賬上。這家科技公司的賬戶也成為了防控中心的另一個秘密“小金庫”。
“小金庫”的另一項資金來源,是冷庫租賃費。防控中心有大量藥品、疫苗需租用冷庫保存,因此財政部門每年會撥付幾萬元的租賃費到冷庫,但實際上,每年的租賃費僅需2萬多元。齊志文和陶淑珍便要冷庫將多支付的費用扣除稅款后以現金形式“交還”給防控中心。
2010年4月,章婭琳接任防控中心新一任主任。得知單位有“小金庫”,并且通過幾次走訪和商談,明確知道了單位賬外資金的來源后,章婭琳不僅沒有表示異議和反對,還將這種套取財政資金的模式和慣例延續了下去。雖然她在供述中表示自己是“被動而為”,但據調查,她上任后,還另行“開發”了幾家新的返款單位。
經查,通過“多要少拿”等方式,從2007年10月至2013年5月,齊志文、章婭琳、陶淑珍三人共非法套取國家財政資金993萬余元,并以發放“工資、獎金和各種福利”的名義將其中654萬余元私分給單位職工。其中,齊志文個人實得50萬余元,章婭琳個人實得40萬余元,陶淑珍個人實得39萬余元。
2013年底,齊志文三人因私分國有資產罪被武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因三人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全部退贓,2014年7月底,法院判處齊志文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章婭琳和陶淑珍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親戚內外勾連
侵吞巨額公款
與齊志文等人的集體貪污形式不同,武漢市科技局區與農村科技處處長汪東喜采取的是與親戚內外勾結、里應外合的方式共同作案。
本職工作之外,汪東喜還搞起了第二職業。2004年2月,他和自己的外甥潘龍、無業人員李某共同成立了武漢迪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亞公司),從事辦公自動化產品經營等業務。
2004年7月,在汪東喜的授意下,潘龍虛構了一份“基于WEB服務的企業辦公信息化制作平臺”的項目申報書,向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提出申報。隨后,汪東喜利用自己擔任科技成果處牽頭副處長的職務便利,推薦和報批該項目。
同年12月,該項目獲市科技局立項,潘龍代表迪亞公司與科技局簽訂項目任務書,迪亞公司從中獲取科技扶持資金10萬元人民幣,這10萬元便進了汪東喜和潘龍的腰包。
2005年初,汪東喜調任政策法規處任處長,負責全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等工作。汪東喜又與潘龍商定,通過該市江漢區民辦科技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江漢民管辦)和江漢區漢口創業中心的名義,聯合向政策法規處申報支持孵化器發展的資金,待資金撥付后,再轉移到迪亞公司名下。
計劃出爐后,2005年4月,汪東喜帶潘龍一起約見了江漢民管辦主任趙某,將虛構項目申報資金的意圖告之趙某,并授意其聯系創業中心聯合申報資金。趙某應允。潘龍便將虛構的“面向科技創業企業的技術成果有效供給公共平臺建設”的項目申報書交給了趙某。隨后,江漢民管辦與創業中心聯名將項目申報書向市科技局政策法規處提交。
在汪東喜的推薦和操作下,項目很快報批立項,并獲得了36萬元科技扶持資金。36萬元撥付給江漢民管辦后,潘龍又與趙某簽訂了虛假的技術開發委托合同,趙某按照汪東喜的要求,將其中23萬元轉至迪亞公司賬上。
2005年7月,武漢某知名科技公司擬聯合另兩家公司,向市科技局申報“武漢市中小企業產品研發與制造共享平臺”項目。汪東喜遂向負責該項目的科技公司副經理方某提出,在申報項目計劃經費的基礎上,多報40萬元資金,待資金撥付到位后,再跟迪亞公司簽訂一份40萬元的技術委托開發合同,將多報的40萬元資金轉給迪亞公司。
為了項目能順利獲批,方某無奈同意了汪東喜的要求。2006年6月,實際有38萬元到了迪亞公司賬上,其中18萬元被汪東喜、潘龍據為己有,另20萬元汪東喜用于自己部門報銷經費。
除伙同自己的外甥共同貪污國家科技扶持資金外,經查,汪東喜還于2009年利用職權幫一家公司推薦、報批項目,并收受了該公司董事長34萬元賄賂,用于在海南購買房產。
2013年5月,汪東喜因犯貪污、受賄罪,數罪并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外甥潘龍作為貪污罪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汪東喜上訴后,2013年9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