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2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禁止設立任何戶口登記前置條件,保證給每個公民“上戶口”。這也意味著,凡是無戶口人員,都要及時為其依法辦理戶口登記。
記者注意到,該意見主要針對八類無戶口人員,包括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后戶口被注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注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以及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等。
超生、非婚生育均可辦戶口
長期以來,我國的不少“黑戶”都與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有關。
該意見指出,湖北省各地要摸清無戶口人員的數量、分布及產生原因等,區別不同情況,分類實施無戶口人員登記政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其監護人可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以下簡稱出生證)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愿的政策,都可申請戶口。
其中,出生證中沒有父親身份信息的,應優先隨母親登記戶口;如果要落在父親戶頭上,需提供親子關系憑證,憑證可以是法院判決書,也可以是親子鑒定證明;無血緣關系的,須通過民事訴訟或司法公證方可辦理。
沒有出生證但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申領出生證;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需提供親子關系憑證和相關旁證,向擬落戶地的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領出生證,然后申請戶口。
無法申領或補辦出生證的,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提供親子關系憑證,或者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即使不能提供出生證的成年人,也可直接申報戶口登記,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同時采集指紋、人像信息后,單獨立戶。
未辦理收養手續可辦戶口
對沒有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該意見也明確,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戶口。
對于撿拾棄嬰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可以向民政部門申領《收養登記證》,并憑此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戶口。即使不能辦收養登記,也可按非親屬登記。
家庭收留的不明身份人員,應經當地民政部門確認,公安機關調查比對核實后,可補登戶口。對于原籍情況不明的,一律采集指紋、人像信息,本人同意的可采集DNA信息進行比對,經公安機關調查,未發現其登記過戶口或者其他戶籍信息的,可以在其實際生活、居住地社區、村(單位)集體戶辦理。發現重戶的,注銷現戶口。
和外國人非婚生育也可落戶
該意見還對我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作了詳細的可辦戶口規定。
本人或具有我國國籍的監護人可以憑出生證、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沒辦或不能辦到出生證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也可辦戶口。
如果還有其他原因造成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承擔監護職責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無戶口人員實際生活、居住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后,可辦戶口或恢復戶口。
專家點評
“解決戶口”體現民生關懷
一本薄薄的戶口簿,關系著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國,很多福利和公共服務都與戶口相關。“給每一個人上戶口,勢在必行,這是對國家人口資源的準確評估,如果人口基礎數字不準確,社會管理、經濟發展、民生關懷等方面,都會產生不確定因素。”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馮桂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過去特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一些無戶口人員,如果沒有戶口,上學、工作、結婚都成問題。
馮桂林認為,社會管理需要法律和制度,但也需要人文關懷,“黑戶”歷史已經翻頁,全部“解決戶口”可以讓曾經的無戶口者過上有尊嚴的生活。這項政策的出臺,體現了這種民生關懷,也體現了社會管理的更加成熟。他建議,無戶口人員上了戶口以后,與之相配套的社會福利和公共服務也要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