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公司一路綠燈中標政府采購
我國《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必須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然而有讀者舉報,潛江市政府的一次采購中,擬選擇的單一供應商名稱不存在,且中標公司被曝在中標前,因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罰金150萬元,并不具備供應商資格。
按照政府采購流程,采購需求的提出、采購計劃審核下達、采購活動組織實施,分屬于采購人、政府采購辦和采購中心三個獨立的機構。有違法記錄的公司為何能夠在政府采購中中標?楚天金報記者近日趕赴潛江,就此走訪了政府采購相關方面。
蹊蹺
潛江政府單一采購供應商名稱不存在
“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公司名稱竟然不存在!”今年6月下旬,有讀者向本報反映,潛江市的一個政府采購有些蹊蹺。
記者了解到,去年6月21日,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潛江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向潛江市政府采購辦提交了采購需求,內容為“潛江市人社局金保工程核心平臺軟件維護項目”,包括核心平臺軟件一期所有功能模塊的升級維護、業務流程變更維護、業務政策變更維護和系統優化維護等。單一來源采購供應商為廣州華南咨詢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南咨詢)。
去年7月2日,該市采購辦發布的采購公告顯示,該軟件維護項目擬選擇單一來源供應商也為“華南咨詢”,擬成交價格20萬元。
為何要采取“單一來源”?公告給出了專家意見,該軟件維護項目從2007年10月以來,進行了三次招標,中標單位均為“華南咨詢”。7年來該項目能滿足該市業務需求。目前,該軟件的免費升級和維護期已過,而該市社會保險政策常有調整更新,軟件的日常修改升級頻繁。為保證數據的關聯和正確延續,源代碼的一致性,建議該項目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然而,記者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中,輸入“華南咨詢”的全稱,顯示該公司并不存在。
疑點
中標公司名稱“變臉”竟有行賄犯罪案底
去年8月13日,潛江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布了該軟件維護項目的中標公告,該項目中標人為廣州華南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華南資訊”),與前面擬單一采購供應商的名稱“華南咨詢”,僅有兩字之差。今年6月,舉報的網友發現,在上交所公司公告中,顯示“華南資訊”具有犯罪記錄。
記者查詢到,今年4月15日,《航天信息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答復》中,對“華南資訊”公司的犯罪情節進行了披露。 2007年至2008年,“華南資訊”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鄒某,在該公司承接相關業務過程中,先后分2次送給廣州市衛生信息中心信息部副主任王小明人民幣20萬元;2001年至2012年,分2次送給廣州市人社局信息管理處處長周江波人民幣3萬元;1997年至2012年,多次送給歷任廣州市信息中心主任、廣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長謝學寧財物共計人民幣80.4萬元。
2015年7月29日,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判決“華南資訊”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鄒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期二年執行。
問題
遞交談判響應文件只字不提違法記錄
記者發現,去年7月21日,潛江市政府采購辦在《談判邀請函》中,要求供應商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去年8月13日,該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布中標公告時,“華南資訊”獲罪已有15天。那么,在“華南資訊”遞交《談判響應文件》,以談判小組在該市政府采購中心談判時,“華南資訊”是否有違法記錄呢?該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二科姚力華主任,向記者提供了此次采購的存檔資料和“華南資訊”的《談判響應文件》。《談判響應文件》44頁,“類似業績證明”列表中,第一項就是2007年,中標潛江市金保工程一期數據庫中心建設應用軟件與實施,合同金額98萬元。2009年和2012年,潛江市勞動就業局和勞動就業管理局也成為其客戶。在業績證明中,客戶還有佛山市、惠州市和廣州市的一些政府部門。《談判響應文件》第66-67頁“資格證書”中,有“商務部頒發的《企業誠信等級證書AAA1》”、“守合同重信用企業(連續八年)(連續十年)”,只字未提犯罪記錄,并不見“無重大違法記錄證明”。《談判響應文件》形成于去年8月4日。去年8月6日下午,其在潛江市采購中心進行單一采購談判。可見,這兩個時間點均在“華南資訊”被獲罪之后,分別相隔6天和8天。
回應
合作九年反復出錯既有“筆誤”也有“誤導”
記者疏理發現,在該軟件維護項目采購過程中,官方的文書中,錯誤名稱“華南咨詢”至少出現了三次,正確名稱“華南資訊”僅出現一次,且時間也相互交錯。其中,“華南咨詢”先后出現在該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的《采購需求》(2015年6月21日)、該市采購辦的《采購公告》(2015年7月2日)、該市政府采購中心的《中標通知書》(2015年8月25日);而在該市政府采購中心發布的《中標公告》(2015年8月13日)中,“華南咨詢”變回了“華南資訊”。
“華南資訊”與該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自2007年開始合作,時間跨度達九年,為何還連公司名稱都會出錯。該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負責人張發揮稱,《采購需求》和《中標通知書》中,“華南資訊”的名稱均出現了“筆誤”。該市政府采購中心鄭圣美主任解釋說,該中心有時一天要發出多份“中標公告”或“成交公告”,供應商也有許多家,對“華南資訊”并無特別印象。
對于去年8月13日的“中標公告”中,其名稱又訂正為“華南資訊”,卻在12天后的《中標通知書中》再次犯錯,采購中心負責人稱,或是受采購單和采購辦使用“華南咨詢”的誤導。對于名稱為何出錯,該市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人則稱“采購中心已講了”。
追問
陽光采購未能堵漏供應商資格誰把關
“咨詢”與“資訊”或有可能系“筆誤”,而“華南資訊”的違法記錄,在政府采購過程的各個環節,卻并未見有人把關。對此,潛江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潘傳忠認為,該信息中心自2007年6月21日提出采購需求時,擬選擇的“華南資訊”還未被追究刑事責任。潘主任認為,審核供應商資格不在采購人。該市政府采購中心負責人認為,提出單一來源采購的采購人,有權對單一供應商資格進行核實。
在該市政府采購中心采購二科的辦公室內,墻上懸掛的“工作職責”有“供應商庫的建立和參加投標供應商的資格預審”。該中心鄭圣美主任解釋說,資格預審只是查驗供應商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基本信息。
鄭圣美主任表示,政府采購中心負責采購信息、過程、文件、程序、結果等“六公開”,所以中標公告以采購中心的名義發出,但在專家評標或談判時,采購中心“不能說任何話”。
鄭主任稱,供應商有無重大違法記錄,供應商本身要在《談判響應文件》中提供,該市政府采購辦抽取的評委應該把關。該市采購辦公室的職責包括,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采購活動以及監督管理市政府采購工作。
該市人社局負責人表示,今年6月21日,該局發現“華南資訊”有違法記錄后,已向該市政府采購辦發函,建議禁止“華南資訊”參加該市的政府采購活動。
省財政廳采購管理處負責人認為,政府采購供應商的資格,要在采購公告中予以明確,《政府采購法》相關條款設計的原意,是希望在政府采購中,營造規范有序、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相關部門應各司其責,將不法供應商排除在政府采購名單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