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紀委指出:濫發津補貼是“圍獵”國家資財
湖北日報訊“干部職工一年來為完成任務加班加點,節假日都沒有休息。年關將近,局黨組考慮適當為職工發點福利。”在C市某局局黨組的決策下,該局以每人4000元標準發放春節物資補助。后來,局長、黨組書記張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昨日,省紀委通過其官方網站推出“每周一案——哪些紅線不能踩?”第5期。本期講述,2013年12月,縣級市C市某局局長、黨組書記張某某(副縣級)主持召開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職工發放福利。后來,共計發放140余人,金額約56萬元。12月31日,局辦公室以支付春節物資款的名義在局機關經費中列支。
此舉違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六條意見,且在春節期間違反有關規定亂發錢物,造成惡劣影響,應當以其他違反財經紀律行為處理。經所屬地級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的處理。
省紀委剖析此案后指出,中央三令五申嚴禁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但仍有少數地方和單位置若罔聞,頂風而上,嚴重損害了黨紀法規的威嚴,必須堅決查處。也許有人會說,為職工謀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這種行為看似與貪污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有很大的區別,其實質上是對國有資產的嚴重侵犯,是對財經紀律的肆意踐踏,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公然侵蝕。
省紀委強調,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或福利,表面上看是小團體內人人參與、人人得利,實際上違紀違規的源頭在掌握了主要權力的領導身上。只有劍指“一把手”手中的權力,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決策責任,才能產生強大的威懾力,遏制住借發放獎金、補貼、福利為名,行“圍獵”國家資財之實等違紀違規行為和貪圖享受之風的滋長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