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接受彭勇同志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彭勇同志因工作變動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彭勇同志辭去湖北省副省長職務的請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于接受項水倫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項水倫同志因工作變動提出的辭職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項水倫同志辭去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省人大)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免去項水倫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秘書長職務。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省檢察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余書金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二、免去蔣劍偉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三、免去樊勝、葛曉燕、劉琪、趙凱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四、任命黃妤琴為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武漢鐵路運輸分院檢察員。
五、任命陳輝為武漢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六、任命曾遷為襄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副檢察長。
七、任命王堅為荊門市沙洋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八、任命劉辛、韓旭為襄陽市城郊地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九、批準免去余書金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省法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王立志、王宏為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二、免去李群星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三、免去劉勇、魏開發(fā)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徐翠華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童海超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胡潔明、應清華為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
七、任命郭曉方、徐毅為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八、任命唐莎為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九、任命柳青為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職務。
十、任命汪洋為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jiān)督庭副庭長,免去其武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十一、任命熊曉玲為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審判員。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省監(jiān)委)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5年3月26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孫曉蓉、趙本立為湖北省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