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2日,湖北省公安廳公開通報3起破壞林草案,包括故意毀壞古樹案、系列盜伐林木案、盜采蘭花案等,其中盜采野生蘭草案涉案總價值1500余萬元。
蘄春公安機關偵辦故意毀壞古樹案。2024年5月,蘄春縣公安局發現該縣一棵樹齡309年的古香樟樹因工程施工被嚴重故意毀壞。蘄春縣政府領導帶隊趕赴現場督辦此案。蘄春縣公安局查明,某項目部現場指揮人員為搶工期,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古香樟樹后仍擅自要求施工人員采挖,造成樹木被嚴重毀壞。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在做好案件移送審查起訴的同時協調相關部門對受損古樟樹進行長期救治,將古樟樹搶救成活。
隨州公安機關偵辦系列盜采蘭花案。2024年11月,根據湖北省公安廳森警總隊下發的線索,隨州市公安局森警支隊偵破“1?25”系列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野生蘭草案,破案16起,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29名,收繳野生蘭草40000余株,涉案總價值1500余萬元。
保康公安機關偵辦系列盜伐林木案、濫伐林木案。2021年以來,范某、王某等人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流竄于保康縣、宜昌市夷陵區、遠安縣等地大量采伐天然林木。保康縣某木材廠法定代表人劉某明知保康縣、遠安縣、夷陵區等地為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重點工程縣且嚴禁采伐,仍然收購王某等人盜伐、濫伐的林木用于加工木制半成品。
2023年11月以來,保康縣公安局抓獲犯罪嫌疑人8人,查明涉案立木蓄積量4000余立方米。2024年4月至11月,相關嫌疑人先后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