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進一步激發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現將4起容錯糾錯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對文集鎮政府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村民占用一般耕地和林地未批先建住房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2021年12月,因國家重點工程南陽-荊門-長沙1000伏特高壓變電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文集鎮大廟村有13戶農戶房屋被征遷需重新設置安置點建房。張三作為該鎮分管國土工作的黨委委員、副鎮長,明知大廟村設立的安置點土地性質為一般耕地及林地,但為加快征地拆遷,保障農戶住房,仍同意其中8戶急需建房的農戶未批先建住房,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依紀應追究張三相應黨紀責任。但南陽-荊門-長沙1000伏特高壓變電工程項目系國家重點工程,張三同意該村安置搬遷農戶未批先建住房,雖違反有關規定,但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國家重點工程順利推進和保障群眾居住需求,且在農戶建房過程中,及時補報了農用地轉用和林地占用申請手續,個人未從中謀取私利,可予以容錯減責。經張三本人申請,依據《湖北省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市紀委召開容錯會商專題會議,同意對張三涉嫌違紀問題予以容錯減責,給予張三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2.對莫愁小學違規套取食堂資金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2024年3月,莫愁小學食堂2號天然氣灶具和絞肉機無法正常使用,該校食堂管理員甘金慧向校領導匯報后,擬購置更新設備,但因灶具和絞肉機屬于固定資產,未達到報廢年限,按照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有關規定無法及時購置新設備。為保障在校師生2640人正常就餐,甘金慧便自行聯系供貨商購買了價格為4800元的“心達”牌灶具、2400元的“科得”牌絞肉機,共計開支7200元。因購買上述設備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無法從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設備費用,經甘金慧與分管食堂的副校長馬俊商議后,采取每日虛增采購蔬菜數量方式套取食堂資金7200元,用于支付購買灶具和絞肉機的費用。馬俊與甘金慧的行為違反了《湖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及成本核算的意見》相關規定,依紀應追究馬俊、甘金慧相應黨紀責任。但其二人主觀上是為了學校食堂的正常運營;客觀上是因為需更新的固定資產未達到報廢年限,若按規定流程會影響師生的就餐需求。二人雖為解決設備費用違規套取食堂資金,但未從中謀取個人私利,且在事后積極整改與主管部門對接完善固定資產更新手續,并將違規套取的7200元資金返還至學校食堂,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予以容錯減責。依據《湖北省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市紀委召開容錯會商專題會議,同意對馬俊、甘金慧涉嫌違紀問題予以容錯減責,給予其二人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3.對市建筑勘察設計院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即實施新的薪酬制度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2020年9月,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于加快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工作的通知》,市建筑勘察設計院改制為自收自支、自負盈虧、獨立法人的國有企業,并辦理了工商注冊登記。2022年9月,魏易冬擔任該設計院院長后,因設計業務下降,單位面臨嚴峻的經濟形勢,急需進行薪酬制度改革。魏易冬在征求干部職工對薪酬制度改革意見后,參照省內改革比較成功縣市的薪酬制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了新的薪酬制度草案,經設計院班子會討論并召開干部職工大會,在取得絕大多數干部職工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但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即開始執行新的薪酬制度。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法》相關規定,依紀應追究魏易冬相應黨紀責任。但魏易冬主觀上是為了推進設計院事業發展,調動干部職工積極性,且未從中謀取個人私利;客觀上新的薪酬管理制度執行后,職工薪資待遇提高,增強了工作積極性,設計資質也得到了提升,促進了設計院的發展,可予以容錯減責。依據《湖北省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市紀委召開容錯會商專題會議,同意對魏易冬涉嫌違紀問題予以容錯減責,給予其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4.對市環衛局執法人員在城市管理執法工作中,執法不規范問題予以容錯減責案
2024年7月2日,全市召開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推進會,部署“百日攻堅”行動對市區環境和揚塵治理等方面進行整治。7月8日,市環衛局行政執法人員劉愛民等人在市區龍山大道東段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一輛南駿牌農用車沿路遺撒渣土污染城市路面。劉愛民等人拍照取證后將車主陳某及違法車輛帶至該局立案調查,后根據《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的規定,對陳某下達查封(扣押)決定書,對其違法車輛予以扣押。7月13日,該局對陳某作出行政處罰后,按照程序出具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將扣押的車輛歸還給陳某。7月18日,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在對行政執法案件檢查中發現劉愛民在上述行政執法過程中違反《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其扣押車輛行為屬于越權執法,依法應追究劉愛民相應政紀責任,并將該問題線索移交市紀委監委。2024年8月20日,市紀委監委對劉愛民涉嫌違法問題立案調查,經調查劉愛民主觀上沒有濫用職權的故意,只是對執法依據理解錯誤;客觀上是為了落實好全市城市環境治理“百日攻堅”工作,確保市容市貌干凈整潔,且未從中謀取私利,并在行政處罰完成后及時按程序解除查封將扣押的車輛歸還給當事人,未造成不良后果,可予以容錯減責。依據《湖北省容錯糾錯工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對劉愛民涉嫌違法問題予以容錯減責,免予劉愛民政務處分,給予其責令書面檢查處理。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積極推動容錯糾錯機制落實落地,樹立起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個人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的鮮明導向,積極營造保護改革者、鼓勵探索者、寬容失誤者的濃厚氛圍。全市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把“三個區分開來”要求落實到監督執紀全過程,堅持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