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黃石最新人事任免名單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2024年第4號由大冶市選出的市十五屆人大代表劉恒明,由黃石軍分區選出的市十五屆人大代表劉洋,因工作變動已調離黃石。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劉恒明、劉洋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
大冶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金永辭去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陽新縣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姜瑩辭去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西塞山區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敖云紅辭去市十五屆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金永、姜瑩、敖云紅的代表資格終止。
黃石港區人大常委會補選劉潤長為市十五屆人大代表。下陸區人大常委會補選張國慶為市十五屆人大代表。大冶市人大常委會補選徐丹婭為市十五屆人大代表。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提出的報告,確認劉潤長、張國慶、徐丹婭等3名同志的代表資格有效。
截至目前,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328名。
特此公告。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8月29日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忠為黃石市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亞洲為黃石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決定免去:
張亞洲的黃石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長職務;
劉紅霞的黃石市科學技術局局長職務;
吳大洪的黃石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
劉忠的黃石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周希為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段佳為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付芬為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任命:
曹晨為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龔俊為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汪哲的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劉恒明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劉恒明同志提出的辭職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劉恒明同志辭去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張秋來同志辭職請求的決定
(2024年8月29日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張秋來同志提出的辭職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六條的規定,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接受張秋來同志辭去黃石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報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來源:黃石發布
原標題:荊州最新人事任免!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批準2023年市直財政決算的決議
(2024年8月29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聽取了市財政局局長項一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荊州市2023年財政決算和2024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市審計局局長李翠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2023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結合審議審計工作報告,對2023年市直決算草案和決算報告進行了審查。會議同意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審查報告,決定批準2023年市直及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財政決算。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名單
(2024年8月29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張盛勇為荊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局長。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8月29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劉輝文的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慧敏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
王陽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葛筱立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殷芳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熊姣為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
楊志蘭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長職務;
許紅衛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殷芳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葛筱立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王陽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肖力博的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荊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荊州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任命:
李樹才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李娟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張靜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宋夢融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李秀龍為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免去:
馬俊镠的荊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來源:荊州發布
原標題:人事任免丨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縣人大)
(2024年8月29日蘄春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韓華的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王新為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主任。
二、免去陳少華的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命白海霞(女)為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
三、任命李玲(女)為蘄春縣人大常委會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四、免去王新的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五、免去白海霞(女)的蘄春縣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名單(縣政府)
(2024年8月29日蘄春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王超輝為蘄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二、任命陳華軍為蘄春縣信訪局局長。
三、免去江云生的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職務;
任命霍海林為蘄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局長。
蘄春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縣監委)
(2024年8月29日蘄春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儲小節的蘄春縣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
二、任命林浩源為蘄春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來源:蘄春人大微信公眾號
原標題: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任命曹祖金同志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的決定
(2024年8月29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任命曹祖金同志為襄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原標題: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任命靖德兵同志為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免去趙祥文同志的襄陽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免去王德海同志的襄陽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原標題: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24年8月29日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溫繼若、王海清、王晗為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二、任命鐘陽、熊聰俐為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三、任命張騫、丁朝暉為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
四、免去雷涌泉、任僑的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管龍華的襄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綜合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六、任命吳小松、蘇嬋嬋、范傳琪、李雪君為襄陽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原標題: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襄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9號)
棗陽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廉凱辭去市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廉凱的代表資格終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廉凱的襄陽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相應終止。
由宜城市選出的市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才,谷城縣選出的市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吳燁,襄州區選出的市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王太暉、蓋紹君因工作變動調離本行政區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才、吳燁、王太暉、蓋紹君的代表資格終止。
本次代表資格變動后,襄陽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467名。
特此公告。
來源:襄陽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