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想在單據上動動手腳沒有現金往來就不會被發現,終究是僥幸心理作祟,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面對沙洋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送達的處分決定書,該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陳某悔不當初。
這一切,還得從兩筆“相似”的會計憑證說起。
“組長,您看看這兩份會計憑證……”2023年5月,沙洋縣委第一巡察組進駐縣交通運輸局開展常規巡察,在對其二級單位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開展延伸巡察時,負責查看財務憑證的工作人員眉頭緊鎖,將手中的憑證遞給了巡察組長。
為什么同一時間同樣的人員在兩個不同的地點就餐?兩份憑證上演的“分身術”背后一定有蹊蹺。
“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出現在兩處就餐地點就講不通了,接下來大家要格外注意,將類似情況盡快梳理匯總。”
果不其然,在后續查閱憑證過程中,工作人員又發現了類似的情況。
“看,6月24日這天,兩處餐館又分別為這些人安排了中餐”
“我這也是一樣的情況,同一天中午相同的人出現在了兩個餐館”
……
大家將有疑點的票據放在一起比對,發現2020年6月1日至7月30日,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執法人員重復就餐高達126人次。
“請你看一看這兩份會計憑證,解釋一下同一時間同一人出現在兩處就餐地點是怎么回事?”眼前的鐵證讓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主任陳某低下了頭。
隨即,第一巡察組將問題線索移交縣紀委監委辦理。原來,為了支付違規招待費,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商議,以員工工作餐名義進行沖抵,并編造虛假的用餐協議和就餐明細表,共套取資金1.258萬元。
最終,縣道路運輸服務中心相關責任人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被給予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