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充分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懾效應,持續(xù)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動形成遵規(guī)守紀的高度自覺,現(xiàn)將縣紀委監(jiān)委查處的3起工程建設領域腐敗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縣城市建設中心原黨支部書記、主任黃杰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并收受賄賂問題。
2018年至2023年,黃杰在擔任縣城市建設中心黨支部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承攬相關市政工程項目、工程款結算撥付、工程施工協(xié)調(diào)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208.19萬元。黃杰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12月,黃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二、公安縣原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林其海插手干預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
2017年至2018年,林其海在擔任公安縣原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為幫助湖北某公司承攬某道路工程項目,利用負責監(jiān)督招投標工作的便利,以項目建設單位相關負責人不適合擔任甲方評委為由,將評委更換為唐某某,唐某某在招投標中對湖北某公司傾向性給予高分,幫助該公司順利中標;后林其海收受該公司所送財物230萬元,個人分得115萬元。林其海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8月,林其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縣城市建設中心原綜合股股長唐小晴在工程項目招投標中違規(guī)為他人提供幫助問題。
2017年至2019年,唐小晴在原縣市政建設管理處工作期間,利用擔任某道路升級改造項目、某橋梁建設工程項目業(yè)主代表和評委的職務便利,為湖北某建設公司項目經(jīng)理張某某順利承接上述工程項目提供幫助,收受張某某所送財物共計145萬元。唐小晴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3年7月,唐小晴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少數(shù)黨員干部在高壓反腐態(tài)勢下仍不收斂不收手,有的利令智昏,利用自身職務便利,把工程項目當“搖錢樹”,甘當企業(yè)老板謀取利益的“馬前卒”;有的貪得無厭,插手工程招投標、資金結算、施工協(xié)調(diào)等多個環(huán)節(jié),肆意收錢斂財,嚴重影響政治生態(tài)和發(fā)展環(huán)境。全縣廣大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要以案為鑒,充分認識違規(guī)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嚴重危害,深刻汲取教訓,增強紀法觀念,做到警鐘長鳴,始終保持“親”“清”政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