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田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田軍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報銷專案工作經費;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執法權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執法犯法、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徇私情私利,任性用權,故意對無罪的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幫助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責任追究,嚴重損害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
田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田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人物簡歷
田軍,男,漢族,中國國籍,1970年10月出生,湖北五峰人,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23年12月被開除黨籍),湖北省公安專科學校偵察專業畢業,華中師范大學行政管理專業本科。曾任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歷任宜昌市西陵區公安分局鼓樓街派出所民警,西陵區公安分局預審科民警,宜昌市公安局政治處科員,西陵區公安分局鼓樓街派出所政治副指導員,猇亭區分局古老背派出所所長,宜昌市東山公安分局副局長,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宣教科科長,西陵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猇亭區公安分局局長,當陽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宜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宜昌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偵查員、二級調研員。
2020年03月,任湖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1年11月,任湖北省恩施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
2023年12月,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田軍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