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全面增強干部隊伍的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現將縣紀委監委近期查處的2起黨員干部違規因私出國(境)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執法大隊副科級干部楊軍違反組織紀律多次因私出國(境)問題。
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楊軍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準,多次持個人護照出國(境)。2023年10月25日,楊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二年)、政務撤職處分。
2.縣財政財務服務中心副科級干部劉光斌因私出國(境)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問題。
2022年12月30日,劉光斌經組織批準持個人護照自費前往加拿大探親,為期15天(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劉光斌未按期歸國;4月23日,經催促后回國。劉光斌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在加拿大延期逗留8天。2023年6月12日,劉光斌受到誡勉處理。
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有的不經組織批準出國(境),有的擅自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反映出在全面從嚴治黨、持續正風肅紀的高壓態勢下,仍有少數黨員干部政治意識和組織觀念淡薄,在執行因私出國(境)紀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警鐘長鳴,把嚴守組織紀律作為踐行“兩個維護”的具體表現,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制度,牢牢守住紀律底線。
黨員干部、公職人員違規因私出國(境)問題不是小事私事,而是事關紀律規矩的大事。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公安縣國家工作人員出國(境)工作規范》,嚴禁違規審批,審批務必從嚴,堅持嚴管就是厚愛,劃出紀律紅線,時刻敲響警鐘,真正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全縣各級紀檢監察組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黨員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監督力度,對違反因私出國(境)管理有關規定的,嚴肅追究單位黨委(黨組)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典型問題一律通報曝光,持續釋放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