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澄清正名和查處誣告陷害協同推進,有效凈化信訪舉報環境,切實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熱情?,F將8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對枝江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談丹“違規晉升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5月,有人匿名反映談丹利用職權將不符合晉升條件的單位職工楊某違規晉升為管理崗位八級職員等問題。經查,2022年3月17日,枝江市交通運輸局召開黨組會議研究該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事宜,會議同意婁某某等20名同志晉升為管理崗位八級職員,楊某不在推薦人員名單內。同時,經調取楊某人事檔案,該同志現仍為管理崗位九級職員。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6月26日,枝江市紀委監委派出第五紀檢監察組對談丹進行了當面澄清。
對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資丘鎮黨委副書記黃剛“利用職權套取補貼資金”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3月,有人匿名反映時任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黃剛2020年利用職權套取縣光榮院院民呂某30000元補貼用于支付其母親醫藥費的問題。經查,2020年3月至5月,黃剛的母親因病在縣人民醫院住院兩次,住院費均系黃剛用本人建行儲蓄卡在縣人民醫院住院部繳費機上直接支付,合作醫療報銷后自費金額共計15739.43元??h光榮院院民呂某當年未享受30000元補貼,亦未發現黃剛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經濟往來。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9月21日,長陽土家族自治縣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對黃剛進行了當面澄清。
對宜都市枝城鎮環城村“在殯葬綜合改革工作推進中亂收費”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5月,有人實名反映環城村在殯葬改革工作推進中亂收費問題。經查,2023年1月,枝城鎮環城村啟動散埋亂葬墳墓專項整治工作。3月15日,信訪人胞弟與環城村村委會簽訂《散墳整治協議書》,委托該村殯葬綜合改革工作小組工作人員江某某在現場代其監督施工,并于10時許通過微信向其轉賬800元作為施工費用。江某某在施工結束后于當日將上述800元轉給具體施工的殯葬從業人員王某,環城村未收取任何費用。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8月21日,宜都市紀委監委派出第七紀檢監察組在環城村黨員干部大會上對環城村進行了澄清正名。
對興山縣峽口鎮居委會財經委員龔成雄“做假協議,冒充實名舉報人的丈夫龔某在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簽名”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7月,有人實名反映龔成雄做假協議,冒充實名舉報人的丈夫龔某在補償安置協議書上簽名等問題。經查,2018年9月,峽口鎮境內疏港公路及香溪河大橋項目啟動前期征地工作,峽口鎮人民政府、居委會、業主單位及聘請的第三方測繪機構共同對征收對象房屋、田地和地面附屬物進行現場測量和清點。依照征地工作程序,只有被征收戶主本人認可征收項目和金額并簽署協議后,方能簽署領款單完成征收兌付。經鑒定補償安置協議書中的簽名及指印,均為信訪人丈夫龔某本人所簽。相關征地系列工作依規依紀依法,亦不存在偽造協議情況。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9月22日,峽口鎮紀委在峽口鎮居委會召開會議對龔成雄進行了澄清正名。
對西陵區葛洲壩街道綜合執法中心城管隊員高輝廣、王斌、蘆云“在執法過程中故意打人”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3年6月,有人實名反映高輝廣、王斌、蘆云在執法過程中故意打人等問題。經查,2023年5月25日,王斌、蘆云在轄區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信訪人家屬亂堆亂放,對其進行勸導,要求立即清理雜物。信訪人家屬情緒較為激動,不肯改正。王斌、蘆云主動幫忙搬運清理。在清理時,信訪人家屬抓住蘆云衣領不放阻礙正常執法,蘆云在掙脫過程中導致信訪人家屬右手軟組織受傷,并不存在主觀故意行為。當時高輝廣并不在場,信訪人表示將高輝廣和王斌弄混,舉報對象錯誤。事后,城管隊員帶信訪人家屬去醫院做了檢查,墊付醫藥費。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7月12日,葛洲壩街道紀工委在街道綜合執法中心召開會議對高輝廣、王斌、蘆云進行了澄清正名。
對高新區白洋鎮官大堰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閆春蓉、財經委員方春香、組織統戰委員李興鳳“違規免費獲得安置房”不實舉報的澄清正名。
2022年6月,有人匿名反映閆春蓉、方春香、李興鳳在紫云姚鐵路項目征地拆遷中免費分得白洋新城一套安置房等問題。經查,紫云姚鐵路項目征地拆遷于2012年7月啟動,征遷范圍涉及三個村民小組。閆春蓉家庭房屋于2012年12月被征收,按照房屋征收與補償相關政策,其家庭在扣除綜合成本價款后置換安置房兩套,面積分別為138.7㎡、96.28㎡。方春香、李興鳳家庭不在該項目征遷范圍,在白洋新城安置小區內均無房產。信訪人反映的問題不屬實。2023年8月23日,白洋鎮紀委對閆春蓉、方春香、李興鳳進行了書面澄清。
遠安縣舊縣鎮舊縣村村民李某某誣告陷害問題。
2023年以來,李某某因個人情感糾紛長期向遠安縣部分鄉鎮政府、信訪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反映舊縣村治調主任余某在處理協調其與女友情感糾紛過程中調解不公。2023年6月,再次向遠安縣紀委監委反映余某收受對方好處等問題。遠安縣紀委監委先后對李某某反映的問題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均不屬實,并向其當面反饋調查結果,但其仍以個人情感訴求未得到解決為由,在已有明確調查結論的情況下,捏造余某收受好處等事實,多次向舊縣鎮、茅坪場鎮、鳴鳳鎮等鄉鎮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重復舉報,并對余某發送大量辱罵信息,嚴重干擾余某正常工作與生活。2023年6月27日,遠安縣公安機關對李某某進行法制談話。
夷陵區樂天溪鎮蓮沱村村民周某某誣告陷害問題。
2023年2月以來,周某某多次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12388網絡舉報平臺、省市區綜治信訪平臺反映S277省道殷蓮路擴建項目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線路謀利,項目排水不暢,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經夷陵區多個部門核實,其反映的問題不屬實。因個人房屋征遷中不合理利益訴求未得到滿足,周某某心生不滿,仍繼續向市、區紀檢監察機關誣告某征遷工作人員,擾亂項目征遷工作秩序。2023年6月25日,夷陵區公安機關對周某某進行法制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