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以為只要沒有報銷規定范圍外的費用,就沒有問題,卻因紀法意識淡薄,換來了一紙處分。”
日前,武漢市紀委監委派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對某研究院研究人員王某進行回訪時,她后悔地說道。
事情還要從去年8月說起。當時,該紀檢監察組在對某研究院2019年財務報銷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王某的一張差旅報銷單引起了工作人員的注意。
“4晚酒店住宿發票金額3138元,對比酒店的對外價格,大約是2間房的費用,王某此次外出調研應該有同行人員,為什么沒有其他人的記錄?”“王某此次調研雖然有負責人簽批,卻沒有具體行程和調研對象,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一連串的疑問下,調查人員決定先對問題線索進行側面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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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談話函詢的方式,調查組從相關負責人了解到,該研究院對調研人員、研究課題、調研形式以及地點場所沒有具體嚴格的規定,一般只要研究人員提出調研需求都會批準。
王某解釋,此次外出調研的目的是拓寬視野,為后期撰寫課題積累素材。父母、女兒雖與其同行,但沒有影響調研行動,差旅報銷也是按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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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調研目的和針對性都不強,也沒有實質性的調研成果,而且還攜帶了家屬。這種情況的出現,說明該研究院的調研管理制度存在明顯漏洞,該院是否還存在類似的差旅報銷情況?”隨即,調查人員擴面檢查了該院2018年以來的財務報銷憑證,共發現類似情況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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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深挖徹查,調查組決定與相關當事人逐一談話。“攜帶家屬與開展調研并不沖突,家人的費用都是自理的,自己只是利用調研之外的時間陪家人游覽景點,也沒有報銷任何游覽費用。”幾位當事人在談話時,都表示出了“疑惑”,不明白問題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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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務出差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你們外出歸來提交的調研‘成果’與課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關聯度?這樣的調研是否真的必要?”在證據面前,王某等人一時語塞,承認了“公私兼顧”,借調研之機旅游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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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經查實,有4名干部在外出調研時攜帶了家屬同行,并不同程度與家屬游玩景點;1名干部雖未攜帶家屬,但其行程均為旅游景點,且無實際調研行動和調研成果,相關行為均屬于變相使用公款旅游,違反了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規定。根據情節輕重,調查組給予其中2人黨紀處分、1人政務處分、2人誡勉處理,5人均主動退賠報銷的費用。同時,追究該院相關負責人差旅審批管理不善、把關不嚴等領導責任,并制發紀檢監察建議書,要求該院完善外出調研管理制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