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恩施州委批準,恩施州紀委監(jiān)委對建始縣政協(xié)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顏昌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顏昌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黨性原則,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偽造證據(jù),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吃請,收受管理服務對象和下屬所送的禮品禮金,違規(guī)發(fā)放津補貼;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為子女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違反有關規(guī)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套取國家項目資金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用于個人消費,數(shù)額較大,涉嫌貪污罪;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直接或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罪。
顏昌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利用組織賦予的權力謀取私利,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恩施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恩施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顏昌泉開除黨籍處分;由恩施州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