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0日、31日,湖南湖北江西三省法院開展“長江濕地司法保護”聯合調研,并在湖北省荊州市簽署關于加強長江濕地保護環境司法倡議書。三省法院倡議加強濕地保護環境司法交流協作,共同打造三省濕地保護環境司法特色。
三省開展聯合調研
5月30日、3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湘鄂贛三省部分中院及相關單位,來到湖北省荊州市長湖濕地、石首麋鹿保護區等地,聯合開展長江濕地環境司法調研活動。三省法院代表還在監利何王廟長江江豚自然保護區公益訴訟示范點公益放流137尾魚苗。
放流137萬尾魚苗
“江河有界,水和生物無界,大氣水土資源沒有界限,生態環境保護也應打破地域限制,加強區域合作。”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袁小文說,岳陽與湖北監利、洪湖共有163公里長江“黃金水道”,保護好長江生態需要加強區域合作。
袁小文介紹,岳陽市積極探索建立以流域等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環資審判協作機制。2021年4月20日,岳陽與長江中下游、南北兩岸四省六地法院共同簽署了《長江中下游環資司法協作機制框架協議》;2022年2月10日,岳陽中院與武漢海事法院簽訂《涉長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2022年5月30日,在長江故道的華容、監利兩個共同保護區域共同進行增殖放流活動。
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柯為民介紹,2021年4月,長江中下游贛湘鄂皖四省六地法院在九江簽署環資司法協作框架協議,建立司法協助、審判執行、交流合作、工作保障等九個方面的協作機制,涵蓋了環境資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務、一體化處理、專項審理、矛盾糾紛多元化解、跨域聯合執行、交流會商、信息資源共享、聯合業務培訓、共建修復基地等多個領域。
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亞勝表示,荊州法院將持續強化與湖南、江西及省內其他法院的區域審判協作,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來構建長江濕地保護規則體系,堅決筑牢長江生態環境司法屏障。
三省簽署加強長江濕地保護環境司法倡議
6月1日起,《濕地保護法》將正式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生態系統進行立法保護,將引領濕地保護工作全面進入法治化軌道。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共指定了64處國際重要濕地、29處國家重要濕地,建立了600余處濕地自然保護區、1600余處濕地公園,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0%以上。內地國際重要濕地監測實現全覆蓋,國際重要濕地生態狀況總體穩定良好,退化濕地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各地開展濕地保護的積極性顯著提高。
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同在長江邊,共飲長江水,山水相連,濕地相近,湖光一色,人文相親,有著相鄰、相近、相似的濕地資源,持續深化環境司法區域協助十分有必要。為此,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起關于加強長江濕地保護環境司法倡議書,三省法院代表31日在湖北省荊州市聯合簽署了該項倡議書。
倡議全面加強濕地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全面貫徹實施《濕地保護法》,探索構建濕地保護環境司法與行政執法聯動協作機制,推進構建“環保法庭+環境保護巡回審判+環境司法實踐基地”的濕地保護環境司法體系。注重修復性司法在濕地保護中的合理運用,強化系統治理在濕地保護中的功能,深入開展《濕地保護法》的貫徹實施宣傳工作,加強濕地保護司法交流協作,與會三省法院在深入開展濕地保護的基礎上,根據各地具體情況,及時總結成功經驗,加強司法交流協作,實現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共同打造三省法院濕地保護環境司法特色品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高利紅表示,三省加強長江濕地保護環境司法協作有利于增強法院判決的針對性和服務性,學術界也要和司法系統加強交流,為司法保護濕地提供學術和理論支持。同時,法院也要進一步認識到濕地在碳匯功能方面的作用,發揮審判工作在實現生態環境保護、雙碳目標實現和鄉村振興之間協調共進方面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