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重磅!隨州還沒買房的注意了!住房公積金新政來了!
對于老百姓來說,買房是件大事!今天告訴大家一個好消息,隨州市住房公積金新政來了!
近日,隨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本次住房公積金新政的重點是,最高貸款頻度調整為首套房45萬元,二套房30萬元;可貸額度由現行的按照不超過職工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計算,調整至20倍。
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四屆一次全會精神,隨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此次調整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有關事項解釋說明如下:
一、關于“最高貸款額度由現行的30萬元調整為首套房45萬元,二套房30萬元”。
根據我市房產局統計公布2018年一季度城區商品住房綜合平均交易價格為4928元/平方米,環比增長9.66%,比去年同期增長27.5%,上漲1000元左右。前一階段,管理中心通過走訪調研我市部分樓盤、社區,收集12345市長熱線、12329公積金熱線等群眾反映的情況,普遍認為去年4月20日開始執行的30萬元最高額度,已不能滿足當前購房貸款需求。據測算若將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45萬元,可支持職工家庭購買114平方米中小戶型住房(個人首付20%)。將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區別對待,更好地體現“優先保障剛性需求、有條件支持改善性需求、遏制投機性需求”的差別化調控政策精神。
二、關于“可貸額度由現行的按照不超過職工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10倍計算,調整至20倍。”
根據我市公積金管理系統繳存情況統計分析,繳存余額在3萬元以下的職工,占60%,這部分職工很多都是繳存額度低的非公企業員工、繳存年限短的剛需群體,這次如果提高了最高貸款額度,同時放大貸款與繳存余額掛鉤倍數,可顯著提高這類群體的可貸額度,更加精準地發揮公積金制度支持剛需消費的作用。
三、關于“繳存職工家庭在城鎮購買自住住房,從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二年以內,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取消之前“繳存職工家庭在城鎮購買自住住房,從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二年以內或不動產權證簽發之日起一年以內,可以憑相關材料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規定,目的是貸款受理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原來的規定職工在辦理不動產權證一年內也可申請,在實際操作中遇到,有的職工在七、八年前買的房,因種種原因遲至今天才辦理不動產權證,但仍然可以申請貸款。在清收逾期貸款過程中,我們發現有多筆貸款,借款人改變用途,將資金用于非住房消費,嚴重影響了貸款資產安全。
四、關于“暫停繳存地或戶籍地以外地區購房提取(含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提取)和貸款(含商業性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
此項規定是根據住建部等五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要求,“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炒房投機。”
五、關于“取消裝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貸款業務。取消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
根據住建部《2018年住房公積金監管工作要點》的要求,各地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對照國家住房公積金法規政策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出臺的政策規定,開展政策執行合規性自查。對不合規的管理規定,要限期整改。目前我市裝修提取和貸款、患重大疾病提取,不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使用規定。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關于湖南、廣西、江西住房公積金行業落實“放管服”改革情況的通報》(建金服函〔2018〕49號)明確指出:“嚴禁隨意擴大住房公積金用途,取消裝修提取和裝修貸款等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政策”。
六、關于“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相關規定,是依據住建部五部門《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作出的。
最新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政策一旦開始實施,對于房地產的調控來說是很重要的一步,同時,對于剛需買房者來說,更是一個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