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4日上午,隨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北第二師范學院原黨委書記嚴文清受賄一案。
該案由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董偉威擔任審判長主持法庭審理,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嚴文清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嚴文清在擔任湖北教育學院院長、黨委書記、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黨委書記兼財經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接工程、結算工程款、合作辦學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95萬元、房屋一套價值人民幣237.32萬元,共計折合人民幣732.32萬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嚴文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針對指控的事實當庭出示了證人證言、鑒定意見、書證、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對于控辯雙方對鑒定意見存在的分歧,法庭依控方申請當庭傳喚鑒定人出庭進行了說明。被告人嚴文清對公訴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表示沒有異議,對部分認定數額提出了異議。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嚴文清所收受的房屋價值認定,案發前退還的100萬元是否應計入受賄數額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嚴文清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市領導陳正祥、譚志勇、劉文軍、夏洪國、江崇嵩、羅國銀,市檢察院檢察長洪領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各界群眾近20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持續三個小時,整個庭審依法規范,圓滿順利。庭審結束時,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