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面兩次,相識不過一個月,就在家長的催促下匆忙領取了結婚證。然而,這對“閃婚”的新人剛領完結婚證,新娘就以性格不和要離婚,雙方父母為了“彩禮錢”更是大打出手,最后在派出所和社區共同協調下,女方退還“彩禮錢”。
小青年見兩次面即領證
小陳今年24歲,家在咸寧,初中畢業后在深圳打工多年,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對象。去年10月1日,趁著國慶節放假,小陳的姨媽幫他介紹了一個女朋友,女方是姨媽鄰居家的女兒,叫小麗,比小陳年齡小幾個月。在雙方介紹人的撮合下,10月3日,兩人一起在姨媽家“相親”。
見面后,雙方對彼此印象還不錯,都希望可以再繼續交往。于是雙方交換了手機號、QQ號和微信號。
之后,小陳回深圳上班,經常和小麗通過電話、QQ等工具交流。去年底,小陳回家過年,雙方父母便催促他們結婚。小陳到小麗家見了第二次面,雙方商定了結婚事宜,第二天便領取了結婚證。
婚后數天新娘不辭而別
春節期間,看著這個進門的新媳婦,小陳父母和親戚十分歡喜,一起給小麗2萬余元見面禮。
今年3月份,小陳父母勸說小麗和小陳一起到深圳打工。小麗父母要求小陳父母給12萬元彩禮錢,小麗才能去深圳。小陳父母經過多番溝通,最終給了2萬元彩禮,并表示等今年10月房子裝修好后,兩人辦婚禮時補上余下的10萬元彩禮錢。
隨后,小麗和小陳及其父母一起去了深圳。到了深圳沒幾天,小麗便開始后悔嫁給了小陳,開始埋怨小陳是死腦筋,兩人經常吵架。小陳本以為吵一下就沒事了,沒想到小麗隨后不辭而別,回到了咸寧娘家,并電話向小陳提出離婚。
協調不成只好離婚
時間一晃過去4個月,小陳再也沒有見過小麗,只能通過電話與其聯系。其間,小麗告訴小陳,她和前男友復合了,想嫁給前男友,希望小陳盡快回來辦理離婚,并愿意退還2萬元“彩禮錢”。
然而到8月份,小陳在母親的陪同下回來離婚時,小麗卻不露面了,并通過其父母表示,婚可以離,“彩禮錢”不退。小陳的母親對此氣憤不已,8月23日,她獨自一人趕到小麗家討說法,結果雙方大打出手,小陳母親被打傷。
最終經過民警和社區干部協調,小麗愿意退還2萬元彩禮,小陳同意與其離婚。小陳和小麗的父母表示十分后悔,沒有給兩個人相處的時間,催促結婚,造成“閃離”的結局。(記者 葛利利 通訊員 胡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