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高興興買車,卻在提車的時候遭遇煩心事。日前,太原市民林女士致電本報“民生熱線”反映,她在晉祠路某汽車4S店被強制要求在店內購買汽車商業保險,不買保險不僅不能享受購車優惠,而且將延期提車。
“強制顧客在店里買車險,太不合理了,簡直是霸王條款!”說起不久前的買車遭遇,市民林女士有些憤憤不平。11月中旬,晉祠路某汽車4S店搞促銷活動,現場交全款可享受1.2萬元的購車優惠。見優惠力度挺大,林女士以11.2萬元的價格買了一輛小轎車。購置新車的林女士滿心歡喜,然而,前兩天林女士去提車時,被告知必須在店里購買汽車商業保險,否則不能享受先前的購車優惠,提車日期也將延后。無奈之下,林女士花費5900多元在4S店為新車購買了商業保險。
“一般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都會在汽車4S店派駐辦事機構,一些4S店出售的新車如果在駐店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公司將根據投保金額‘返點’給4S店。”采訪中,從事汽車銷售的黃女士道出部分4S店“捆綁”銷售保險的秘密。除此之外,“一些4S店向投保顧客聲稱,他們與保險公司有合作關系,店內投保的顧客可以享受理賠、維修等‘一條龍’服務,以此誘導顧客在出險后到店里維修,賺取維修費。”黃女士說。
“4S店要求顧客必須在店內購買保險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涉嫌強制消費。”律師李偉峰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換句話說,消費者有權根據個人情況自主選擇保險公司,有權自主決定投保的險種,4S店無權越俎代庖。
“是否購買、如何購買汽車商業保險是消費者的自由,4S店強迫購買汽車商業保險的行為不合法。”市工商局12315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欺騙或者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徐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