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感日報訊 (通訊員董義) “通過推行村干部全職化管理,建立請銷假、聯系服務群眾、重大事項報告、民主評議、誡勉辭職和經濟責任審計等六項制度,推動孝南村干部履職盡責意識進一步增強。”5月2日,孝南區委組織部負責人介紹。
規范請銷假制度。村干部事假3天以內的,需報鄉鎮備案審批,3天以上的,需報鄉鎮黨委書記審批,全年累計請事假60天以上的,除停發相應月份基本報酬外,不予發放績效報酬。如村干部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處理,如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作辭職處理。
聯系服務群眾制度。要求每名村干部要聯系1-2個塆組(或網格),結對幫扶不少于3戶困難群眾,對困難家庭、危重病人家庭、鰥寡孤獨老人及留守家庭、信訪戶、刑滿幫教戶等重點對象,村主職干部每月至少走訪一次,村副職干部每半月至少走訪一次,幫助解決生產生活問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涉及村干部本人及近親屬建房、買房、經商辦企業、在轄區內承包建設工程或承包村集體資產資源、婚喪喜慶、本人婚姻狀況變化等重大事項,村干部要提前3天向鄉鎮提交書面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應在30日內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
民主評議干部制度。要求村“兩委”每半年向黨員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1次工作,村干部每半年分別向黨員大會和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述職1次,并接受民主評議。
誡勉辭職制度。對村干部貫徹上級政策不力、不按民主程序決策造成重大損失、損害群眾利益、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支持煽動村民非法上訪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3個月誡勉期或責令辭職,扣發或停發其工作報酬。
經濟責任審計制度。每年由鄉鎮組織開展村級財務年度審計,重點審計村“三資”管理、財務收支、重大工程建設等情況,村干部三年任職期滿后還要進行離任審計,對審計過程中發現問題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