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一男子妨礙訴訟被拘留
2018-01-21 10:45:47
來源:今日湖北網

今日湖北網訊(記者/熊毅 通訊員/羅愛東 程春林)11月19日,記者在浠水人民法院了解到:浠水一男子非法代理遭拒后,連發數十條短信騷擾、辱罵、威脅浠水法院辦案法官。浠水法院依法對該男子采取拘留15日和罰金3000元處罰。
2016年11月3日,浠水法院開庭審理原告周某訴被告艾某、徐某、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審判長陳國飛在審查委托訴訟代理人時,核定原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程某未按法律規定提交代理相關證明材料,不具備代理資格,遂要求其退出該案訴訟。
無權代理遭拒,程某對案件承辦法官心生不滿,2個星期內前后向法官發送短信40余條,進行騷擾、辱罵、威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是五條、第一百一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該男子惡劣行為因妨礙訴訟,被法院依法處以拘留十五日。罰款3000元的處罰。
“以后,我再也不會用這種形式去騷擾、傷害法官了。”受懲后,程某后悔無比,向法院提交了后悔書和保證書,因其悔過態度良好,浠水法院提前解除對其的拘留。
法院提醒:妨礙訴訟秩序,惡意辱罵、威脅、騷擾辦案法官,將受嚴懲,訴訟參加人應遵守訴訟秩序,依法、理性參與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