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岡新聞網(鄂東晚報 記者 黃俊杰 通訊員 吳衛紅 胡鵬 顏紅娣)近日,麻城市工商局城區工商所成功調解一起手機維修糾紛,為消費者小易(化名)解決了一件煩心事。
據小易稱,去年6月1日,她在麻城市一手機城購買了部“紅米”手機,6月3日因手機后蓋松動更換了同型號新機。今年元月,因手機出現自動關機等故障,小易將手機送到手機城后返廠維修。修好后用了不到3個月的時間,手機又出現上次同樣的故障,再次送到手機城返廠維修。16天后,手機城打電話稱已修好,但她拿到手機后發現仍不能正常使用。
小易認為,手機在三包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要求換機。但手機城表示不符合更換新機規定。
接小易投訴后,工商所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手機城負責人表示,消費者第一次報修不是故障維修,而是返廠對手機系統進行升級,第二次是維修更換手機主板,只有一次維修記錄,這些維修工單上都有詳細記載,所以不能予以更換。
經核實相關情況后,工作人員一方面對小易細致講解手機“三包”規定,另一方面耐心做手機城負責人的工作。經多次調解,最終達成手機城收回“紅米”手機,為易某更換一部新“三星”手機的協議,雙方都表示非常滿意。
鏈接:手機三包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