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網訊 (通訊員:畢正) 王小林,女,1971年12月出生,現為第一檢察部一級檢察官,1994年畢業分配到浠水縣人民檢察院工作。從檢28年,在院黨組和上級檢察機關的正確領導下,始終以一名共產黨員的標準和檢察人的政治自覺嚴格要求自己,在檢察工作中嚴格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辦案中釋放司法溫情。在推進“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活動中,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辦理了“非法捕撈”、“非法采礦”、“非法占用農用地”等破壞生態環境類案件三十余件,不僅打擊了犯罪,保護了“綠水青山”,同時在辦案中說理施法,宣傳綠色發展理念,獲得了領導的充分肯定和群眾的贊揚。
一、 依法從嚴打擊非法采砂,保護浠水的“母親河”
近幾年,建筑砂石價格飛漲,浠水的優質黃砂更是備受市場青睞。巨大的利潤誘惑,導致一大批不法分子鋌而走險。
2019年10月,浠水縣公安局向浠水縣人民檢察院移送“朱某某、徐某某等7人非法采礦案”審查逮捕,該案分到王小林辦案組,在七天的審查逮捕期限中,王小林同志加班加點,審查了上千頁的案卷材料,逐筆核對兩本賬本和數十人的微信轉賬記錄,相互印證。在審查中發現,該團伙成員系巴河團陂段沿岸的村民,骨干成員有6名,參與的村民十幾名,在次購買銷售黃砂的司機涉及黃岡、黃石、鄂州、武漢等地。該團伙利用沿河居住和熟悉地形的優勢,采用“螞蟻搬家”式的手法盜采黃砂予以出售,持續一年多,盜采黃砂價值一百多萬。該團伙的犯罪行為不僅導致國家礦產資源的流失,同時無節制的盜采行為導致河床發生形變,河岸被侵蝕加劇,生態遭到破壞,留下了嚴重的安全隱患。審查起訴階段,王小林進一步強化證據,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的同時,宣傳認罪認罰從寬政策,化解了嫌疑人的對抗情緒,最終該團伙的6名骨干分子均積極退贓,認罪認罰。
該案成功的辦理,不僅打擊了該犯罪團伙,同時有力震懾了周邊大量的“螞蟻搬家”式的盜采行為,為辦理該類型案件提供了范例,更重要的是在群眾中宣傳了黨的綠色發展理念,為保護生態環境貢獻了檢察力量。
二、助力長江大保護,釋放司法溫情
長江是我們的母親河,但過去幾十年快速、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下,長江付出了沉重的環境代價。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長江生態問題,農業農村部作出了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十年禁漁的決定。浠水地處長江中游,許多漁民依靠長江捕撈為生,禁漁初期,相關執法部門向浠水縣人民檢察院移送了一大批非法捕撈案件,司法機關依法辦理,打擊了犯罪,保護了“母親河”。
2021年3月,王小林同志在辦理“童某某非法捕撈案”、“李某某非法捕撈案”時發現,犯罪嫌疑人均系年近八旬的老人,不識字,對于地方政府及行政執法部門張貼的禁漁公告不了解,也沒有人對其進行講解。他們的捕撈行為也僅僅是過往的生活習慣,被查時也幾乎沒有魚獲。王小林同志帶領辦案組,多次到蘭溪鎮實地走訪調查,綜合全案情況,決定對犯罪嫌疑人童某某、李某某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對他們進行訓誡,當地村民對此決定一致稱贊。同時建議相關執法部門在長江沿岸村落以多種形式,對黨中央長江大保護的相關政策進行宣傳,特別是對上岸漁民和年紀大的村民進行講解,讓政策落地,深入人心。
面對犯罪情節輕微,嫌疑人年齡偏大,限于文化程度而觸犯刑法,王小林同志沒有一味強調打擊,而是結合“少捕慎訴慎押”司法理念,以案說法,宣傳政策,教育群眾,釋放了檢察人司法溫度,也體現了共產黨人的為民情懷。
從檢28年,王小林同志始終牢記初心使命,對黨忠誠,堅持司法為民,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綠色發展”專項活動中打擊破壞生態環境的同時,積極宣傳綠色發展理念,辦案既顯示了司法力度也讓群眾感受到了司法溫度,為保護浠水的秀美山河作出了突出貢獻。
她是浠水縣人民檢察院的優秀代表,也在群眾中樹立了人民檢察官和共產黨員的良好形象。
編輯:曉穎